本报讯
(记者刘文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我省将对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行业龙头引进、闽货上网,跨境电子商务和支撑保障体系等予以支持。日前,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对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以及申报条件等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类项目,包括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认定、引进行业龙头项目、“闽货”上网拓展市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境外仓储、本省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电子商务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和跨境支付、电子商务优秀服务企业等。
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后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于2014年9月2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一个企业申报多个项目的,原则上最终仅择优扶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