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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4名网络“银商”组织赌博获利150余万被判刑-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0 20:38:36]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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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7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丽水市四人充当游戏网站“银子商”,通过QQ账号、淘宝店铺等平台买卖“银子”,短短一年获利150余万元。近日,被告人叶某聪、陈某义等四人分别被浙江省丽水市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7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丽水市四人充当游戏网站“银子商”,通过QQ账号、淘宝店铺等平台买卖“银子”,短短一年获利150余万元。近日,被告人叶某聪、陈某义等四人分别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1岁的叶某聪系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其获悉为游戏网站买卖“网络银子”有利可图后便伙同90后青年陈某义,雇佣同为90后的叶某明在“51998”、“906”等游戏平台上注册昵称为“大地银库”的游戏帐号,利用该游戏帐号投放“收售游戏币”的银商广告及交易联系QQ号和手机号。同时,利用QQ个性签名及名为“第一银库”的淘宝网店为“51998” 、“906”等游戏平台进行宣传。通过组织玩家到相关游戏网站进行赌博,并为玩家提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资金结算服务,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游戏币, 从中赚取差价非法牟利。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短短一年多时间,被告人叶某聪和陈某义就各从中牟利人民币70余万元,被告人叶某明也从中牟利人民币5万余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已主动上交非法所得。

无独有偶,被告人林某富受聘于许某恒(已判刑)以类似的方式充当游戏网站的“银子商”组织招揽3880名玩家参与网络赌博,涉案赌资达2100多万,被告人林某获取非法利益1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聪等四人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组织招揽他人赌博,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综合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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