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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我是歌手》虚假网站诈骗5男子获刑-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0 19:21:0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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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海口中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报讯 从他人手中购买“400”电话号码,花钱制作《我是歌手》栏目的虚假网站,并雇请他人群发虚假中奖信息,被告人许高达、黄喜明等5人采取诱骗被害人登录其已经制作好

海口中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报讯

从他人手中购买“400”电话号码,花钱制作《我是歌手》栏目的虚假网站,并雇请他人群发虚假中奖信息,被告人许高达、黄喜明等5人采取诱骗被害人登录其已经制作好的虚假网站,注册身份信息进行兑奖而从中诈骗。最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5名被告人各领其刑。

记者 陈标志 通讯员 胡坤坤

2013年3月,被告人许高达上网找到一QQ名为“防护联盟客服”的人,并花钱让“防护联盟客服”为他制作《我是歌手》栏目的虚假网站。随后,他又向QQ名为“联通400呼叫中心”、“400#O”的人购买三个“400”的电话号码,并将电话号码绑定其手机号码。被告人许高达上网联系一QQ名为“重要信息”的人,花钱让“重要信息”群发虚假中奖信息, 诱骗被害人登录虚假网站注册身份信息兑奖。当被害人打进电话咨询时,被告人许高达便冒充《我是歌手》栏目组工作人员,以缴纳保险金等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并让被害人将钱转入其事先从刘仕明(另案处理)处购买的户名为“杨敏”等人银行卡账户内。

钱到账后,被告人许高达便让被告人廖自然到银行取款。被告人廖自然明知所取款项为诈骗所得,仍帮助许高达取款,并以每支取10000元收取500-600元的好处费。另外,被告人黄喜明等采取同样的方式诈骗。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高达、黄喜明、廖岸然、温永盛、廖自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送短信和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消息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许高达诈骗3宗,诈骗数额共计30700元;被告人黄喜明、廖岸然共同诈骗3宗,诈骗数额共计80300元;被告人温永盛诈骗4宗,诈骗数额共计15400元;被告人廖自然参与诈骗10宗,诈骗数额共计126400元。被告人廖自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喜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廖自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廖岸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许高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温永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2000元。最近,海口中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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