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健)穆某等3人利用“伪基站”为其投资担保公司群发广告,昨天,海淀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主犯穆某4年半有期徒刑,其他2人获刑2年半。
去年6月,穆某的公司陷入“财政危机”,为了宣传公司、扩大业务,他花9500元网购了一套“伪基站”设备,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天线等。该设备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短信息等功能,在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的通信频率,局部阻断中国移动通信网络信号。
自去年7月至今年1月,穆某指使其公司员工即被告人王某、穆某某,驾驶载有“伪基站”设备的小汽车,在本市海淀区、朝阳区等地,选择人员密集区域,发送短信息广告。案发后,经查,涉案“伪基站”设备共向中国移动不特定手机用户473135户发送短信息609214条。经实验,上述受影响用户每次通信中断为2分钟。
法院审理认为,穆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结合案件实际,穆某为主犯,其他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截至目前,海淀区已有8起11人“伪基站”案在海淀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其中5案8人被提起公诉。在8起“伪基站”案中,1起是使用“伪基站”发诈骗短信,1起是发送招嫖短信,其他都是发送公司广告信息。涉案的8家公司中有4家是合法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