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审理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同案被诉的还有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和实际负责人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尔玛天仙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互动公司)两个单位,以及曾分别担任两个单位媒介部主管、客户经理的卢梅。(8月14日新华网)
网络炒作,是手段也是病态。炒作炒到超越法律边界,就不是一般网民的行为了,而成为扰乱秩序的罪犯。“立二拆四”与此前被判刑的“秦火火”,虽然罪名有所区别—“秦火火”犯的是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而“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罪,但走的都是作网络推手牟利的路子,只不过“立二拆四”属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其危害更大。
“立二拆四”和卢梅以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名义,打着文化传播旗号,干的是有组织的恶意炒作、造谣传谣赚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他们大量雇佣网络水军搞有偿删帖、有偿发帖,使各种虚假不实的信息在网上广泛流传,不仅破坏了商业秩序,损害了竞争规则,更恶意误导了舆论,最终受害的是公众。
尤其是“立二拆四”的尔玛公司,包装干露露、炒作郭美美,在“情妇”、“小三”、“干爹”上大作文章,宣扬“无耻就可以无敌”丑陋文化,严重突破了公共道德底线,误导了年轻网民的价值观,颠倒了是非美丑,把“至贱无敌”,“炫丑无边界”当成出名走红的路线,其社会负面效应极大。
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当讲秩序,用良好的秩序去保证网络健康运行,传递正能量,才符合公共利益。作为资深的网络推手“立二拆四”,不可能不懂这个道理,而他之所以懂这个道理还要背道而驰,就在于他的价值观、世界观发生了质变,他把网络策划变成了打法律擦边球的牟利手段,不惜出卖灵魂、丧失职业道德践踏社会公德,去冒违法犯罪的险,最终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立二拆四”被公诉,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他的教训更值得更多人的反思。至少应该看到,网络舆论的影响不是虚拟的,要守住法律与道德的边界,超越边界就等于玩火,玩火玩大了,就会引火烧身,葬送自己的前程不说,还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和沉重的危害。每个网民都应该从“立二拆四”中吸取教训。
编辑点评:
每个人都可以有中国梦,谁规定梦想不能是“当明星”?但渠道要用对,出门左转,艺校、选秀节目都是不错的选择。出门右转,恶意炒作,跨过去后面是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