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新兴事物,突破了市场空间和地域限制,为中小企业享受金融服务提供了更多便捷、实用的选择。而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分支的P2P模式,则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
截至2014年6月,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为476.61亿元,网贷平台数量达800多家,其中59家网贷平台的成交额超过亿元。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更是开创了网贷与电商一体化、利用大数据放贷的先河。然而,网贷平台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因外部监管缺失、内控机制不健全、违规操作等频现资金链断裂及退市,波及网贷平台135家,涉及金额21亿元。如何规范和引导网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值得思考。
独具优势
P2P模式依托互联网,有效匹配资金出借与获得需求,有传统金融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
实现了小额投资者和小微贷款者的直接匹配。P2P网贷平台融资模式通过聚集小额投资者闲散资金,为微型资金需求者及时快速地找到资金支持提供了便利,对称了小额度资金的供求关系。
线上贷款模式降低了人工成本,缩短了放贷时间,提高了放贷效率。在阿里小贷平台上,客户在线提出贷款申请仅需几分钟时间,业务员在借贷流水线上各环节对客户的信用状况、风险情况等进行审查,采取批量式贷款,资金实时到账。
利用大数据优势增强与客户的粘合度。电商网贷平台综合利用庞大的商户交易数据、用户评价信息等,评价商户的信用等级,以此为中小网商提供信贷支持,有效控制不良贷款的发生,并通过循环授信增强了与客户的粘合度。
打破了市场空间和地域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来自不同地域的信息通过同一网络平台实现汇集、处理和分析,提高了信息透明度,突破了地域限制,延伸了资金链条。
制约瓶颈
由于P2P网贷平台实质上只是中介机构,准入门槛低,缺乏有效监管,因此行业内存在鱼龙混杂的局面,发展面临诸多问题。
准入门槛较低,法律依据缺失。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既不同于金融机构又有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目前入市的网贷平台大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注册资本金要求较低。据了解,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平均注册资本约为1500万元。同时,法律依据的缺失也造成网贷平台从准入、到运行再到退市都无据可循。此外,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网贷平台应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但随后往往缺乏有效的动态跟踪管理。
缺乏监管依据。网络融资依托互联网实现交易,从借款人提出申请到贷款的发放直至贷款的回收,中间涉及多个环节。借款申请人在线申请资料的核实、申请人资料的披露程度、信息泄露风险把控等网络融资运行相关方面缺乏相应的监管依据,一旦出现问题将无从研判。
风险控制机制有待健全。网络融资平台是服务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尚未真正建立起风险控制体系,加之无法直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制约了网贷平台核心竞争力的发挥。而平台以自身信用对投资者提供担保的违规操作,也只是将风险由投资者转嫁给了平台自身,加大了平台运行风险,不利于行业发展。
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金融交易参与成本不同,造成有能力支付参与成本的群体数量不同,使得网贷平台在地区间分布不均衡,进而影响网贷平台的内生发展。截至2014年6月末,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和江苏5省网贷平台累计贷款余额达441.06亿元,占全国的93%;59家平台贷款余额过亿,其中有53家来自上述5省,东西部地区网贷平台发展差距较大。
信用评级有待加强。网贷平台依托线上交易,投资者大多基于对平台的认知与信任进行投资,其对借款者信息缺乏有效了解。尽管对网贷平台的信用评级已经开展,但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涉及面较窄,覆盖尚不全面。
规范发展
破解P2P平台发展困境,需从行业准入、监管等多方面入手。
设置行业准入门槛,审核运营者资质。美国对P2P网贷平台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注册资本金一般不得低于400万美元。相比之下,我国目前大多数网贷平台的资本金尚不足一千万。鉴于此,我国互联网金融准入可参考国外经验,设置较为严格的标准,并结合互联网金融的不同模式,遵循注册资本金由电商小贷公司到网贷平台,再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依次递减的原则,设置有差别的准入门槛,以此审核运营者资质,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明确监管部门,实施行为监管。网贷平台与小额贷款公司均是“只贷不存”的非金融机构,业务有相似之处,因此可考虑由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地方金融办对网贷平台进行非审慎性行为监管,一旦出现问题,监管方即承担风险处置责任。
框定业务范围,明确法律底线。互联网金融涉及领域宽泛,英美等国家对监管对象设置了差别化业务范围,严禁跨业务经营,一旦违规就会受到处罚。我国亦应按照互联网金融不同服务领域,赋予申请人差别化业务经营权限,禁止跨范围经营。如网贷平台只能作为资金媒介,对接和匹配资金供求,不可自放贷款;电商小贷只能依托电商平台审核放贷,不能吸收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发挥支付中介功能,严禁开展信用业务。禁止跨业务经营既有利于专业监管,又能有效防范风险。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的同时,应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着力加强平台间合作,吸收更多中小会员加入,打造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
完善内部风控,实施过程化管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应贯穿贷前、贷中和贷后全过程,贷前平台通过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客观评估风险并及时反馈给投资者,助其做出决策;贷后平台要及时跟踪资金动向,使投资人充分享有知情权。网贷平台应通过完善内控,实施过程化管理,提高借款的透明度,增强平台可信度,推动平台可持续发展。
延伸电商大数据优势,惠及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具有整合利用数据资源的绝对优势。传统金融业应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从共享客户信息资源、合作建立中小企业在线融资平台入手,大力拓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
允许网贷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目前,央行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鉴于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可以考虑在获得客户授权的基础上赋予网贷平台有限信息查询权,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信贷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