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N记者 李正强 北京报道
正深陷涉嫌垄断被国家发委改调查的全球最大芯片巨头高通,日前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高通全球CEO史蒂夫·莫伦科夫在会上表态将投资1.5亿美元支持中国创业公司,却避谈反垄断调查。
此前,有媒体披露,国家发改委已经确定了高通垄断事实,正在向中国公司调查高通的销售数据。7月11日,美国高通公司总裁德里克·阿伯利就反垄断调查有关问题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交换意见并接受调查询问。这是自去年国家发改委启动对高通反垄断调查以来,高通高层第三次到发改委接受调查询问。
有关人士分析,目前虽然国家发改委对高通涉嫌垄断案的调查结果还没有正式发布,但可以肯定的是,针对美国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已进入“深水区”。不论调查结果如何,“高通案”反映出中国维护现代市场秩序与反垄断的决心。
芯片巨头涉垄断
美国高通公司在全球500强中排在480位,尤其是在手机芯片市场和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它的专利许可费被业内称为“高通税”。
日前,高通公司发布的最新一个财季数据显示,该财季高通第三季度营收为68.1亿美元,比去年同期的62.4亿美元增长9%;净利润为22.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的15.8亿美元增长42%。而高通第三季度MSM芯片出货量为2.25亿,同比增长31%,环比增长20%。高通第三季度总设备销售额约为58.1亿美元,同比增长3%,环比下滑了13%。高通第三季度预估3G和4G设备出货量约为2.5亿到2.54亿美元,其平均售价约为每部设备238美元到234美元。
2013年,高通芯片和许可费收入总计243亿美元,其中近一半来自中国,许可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30%,但利润占比达到70%。目前,获得了美国高通公司的3G CDMA授权的中国公司超过110家,获得了美国高通公司的4G LTE授权的公司超过55家。
据梳理,高通主要涉嫌垄断行为在于:
不公平高价许可费。高通以手机整机售价作为计算专利许可费的基础,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手机由芯片组、内存卡、显示器、电池等大量硬、软件构成,高通持有的2G、3G、4G标准必要专利全部体现于基带芯片组。曾有调查称手机芯片组约占手机总成本的5%至20%。以整机售价为计费基础,无视高通标准必要专利不能覆盖手机全部硬、软件的事实,以及智能手机满足个性化高附加值需求的趋势,显失公平。更荒唐的是,手机厂商的营销费用、人工费、利润也要交“高通税”。
对过期专利收费。据报道,高通对被许可方不提供清晰的专利清单,部分过期专利继续存在于专利组合中。这导致被许可人为过期专利付费,客观抬高了专利许可费,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高通对手机芯片收取低价,挤压竞争对手利润空间。竞争者无法像高通一样靠专利许可收取可观费用,最终被边缘化或退出竞争,迫使手机厂商不得不使用高通芯片,转而加强高通在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尽管专利许可费贡献了高通1/3的营业额,却贡献了70%的净利润。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09年向高通开出约2.08亿美元罚单,因为高通使用条件折扣,将芯片与专利相捆绑,对仅购买高通技术但不购买高通芯片的厂商收取歧视性高许可费。公平交易委员会指出,高通的行为有力排斥芯片竞争者,将其在韩国芯片市场高达98%的份额维持了10余年。
建立公平市场秩序
随着一批行业巨头的崛起和进入我国,2008年8月我国《反垄断法》开始正式施行。
2013年11月份,高通接受反垄断调查,被视为政府向市场释放强烈信号:垄断在中国是要付出代价的。
据披露,国家发改委曾突击搜查高通北京和上海公司,调查手机制造商、芯片制造商和其他相关企业,而专利许可费过高是此次调查的重点项目之一。
7月24日,高通全球CEO史蒂夫·莫伦科夫也承认,全球前40强的手机企业,有17家是中国公司,中国市场变成了全球最重要的智能手机市场。正是因为和中国市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高通目前在中国市场遇到的麻烦处理起来很棘手。
据统计,2013年以来,我国有关部门开出的反垄断罚单3次打破纪录。先是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针对三星、奇美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内地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有推测,按照中国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可以对一家公司处以上一年度营收1%至10%的罚款。高通2013年营收接近50%来自中国。若按最高值10%估算,此次罚单数额或将超过10亿美元。
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苏华此前撰文指出,以美国公司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跨国企业依靠其产业引领和技术优势,惯常以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知识产权滥用之实。一方面强推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设置知识产权网络,攫取畸高许可费,通过搭售、恶意诉讼等手段,打击竞争,剥削消费者。我国是技术输入大国,IDC案和高通案说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应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将成为执法的重要内容。中国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跨国企业不应低估中国反垄断的决心,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信心,以及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学习速度与实践能力。在中国市场获得高回报率的同时,应加大对中国市场投入,切实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尊重和遵守中国法律是在中国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