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评论:"网购幼虎"折射网络交易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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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村民25万网购一孟家拉活虎 被警方擒获
昨日上午8点多,河南省公安厅官博@平安中原发出一条令人吃惊的消息:7月16日凌晨,三门峡警方在湖滨区崖底乡东贺家庄李某家解救一只幼虎,贩卖团伙6人全部被擒获。该团伙通过互联网出资25万购买了一只孟加拉幼虎,意图贩卖牟利。(据7月18日《郑州晚报》)
6人团伙之所以偷偷贩卖老虎,肯定知道其为行是违法的,可是他们不惜以身试法,受利益驱使是主要的,与此同时,也抱着侥幸心理,自为以高明,不会被公安部门发觉和查到。事实是残酷的,6人团伙再狡猾,也没有逃过猎人的眼睛,乖乖的被擒了,戴上了冷冰冰的镣铐,他们还将受到法律的审判,这是他们咎由自取。
按下6人犯罪团伙不表,有人会问:老虎为何可以网购?这无疑暴露了网购的生猛。再联系之前的媒体报道,有人网购毒品,有人网购枪支零部件组装枪支……这些现象说明,由于网购缺乏相关制度约束,正在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比如,6人团伙通过网购贩卖老虎,6人犯罪,那么电商是不是也要受责罚呢?
对此,肯定有不少人觉得电商成了违法的“帮手”,应该受到惩罚。说起来似乎非常有道理,其实不然。“网购老虎”来孟加拉国,该国的法律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咱们管不着。国内电商“接力”快递“网购老虎”,不能也没有权力打开顾客的货物验视,国内电商没有过错,也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如果发货起始站在国内,恐怕电商无法推卸验视不到位的责任。
当然,这又暴露跨国网购的致命缺点,击中国际电商“软肋”。各个国家的法律或许不一样,对网购的监管不一样,因此,如何发现网购从事非法活动,对我们是一大考验。也许有人觉得如果国内电商有办法识别网购的非法行为,及时报警,对非法网购行为是致命一击,对公共安全也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不能因此主张电商拆看网购货物,这样不仅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又难以保障电商工作人员不会“见财起意”侵吞消费者的财物。
笔者认为,要防止跨国网购进行非法活动,必须依靠技术进步,突破发现非法网购行为的技术障碍,能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前提下及时发现异常网购现象,并自动报警,然后交由海关或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按程序处理非法网购问题,使打击非法行为与保护公民隐私权并行不悖,才能让公众放心,也才能获得网民和电商的支持。
不过,对网购实行严格检测,将会增加电商的成本,而且,这笔成本费用不小,如果政府不为此买单,电商势必会转嫁给消费者,这种为了公共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制度设计,由电商或者消费者买单,都是不合理的。所以,对跨国网购货物的检查发生的成本必须由政府承担。当然,还可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要求国外电商对寄往中国的网购货物进行验视,把违法行为遏杀在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