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办理的第一件因专利再许可而引发的假冒专利案件。”谈到2013年办理的“多功能电压力锅”假冒专利案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办案人员仍记忆犹新。 据了解,2013年,广西知识产权局在一商场进行执法检查,一批由南宁市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制造、销售的多功能电压力锅产品的标贴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该批产品在标贴宣传中标注了“国家专利技术 弹性支撑”字样,但未标注相关专利号。因存在涉嫌假冒专利的行为,广西知识产权局对该批产品立即展开调查。在随后的调查中,广西知识产权局发现,该批产品标贴宣传中所涉及的名称为“全自动电压力锅的弹性支撑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其专利权人并非南宁市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而是自然人黄某。原来,黄某在获得专利授权后,于2012年6月与佛山市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涉案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协议。之后,后者又许可南宁市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宣传该专利。对案情进行全面梳理后,办案人员认为,根据独占实施许可协议,佛山市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专利仅享有实施权,但无权许可南宁市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该专利。这就意味着,南宁市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未经黄某许可,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涉案专利标识的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据此,广西知识产权局责令南宁市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专利标注行为,消除尚未售出的多功能电压力锅产品上的假冒专利标识。点评:该案涉及专利独占实施许可、专利再许可等问题,案情相对复杂,但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积极探索办案思路,对案情进行全面的梳理,厘清涉案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查处的过程中丰富了执法人员的办案经验,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