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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集网认证家电维修疑为“李鬼”-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0 10:38:36]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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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赶集网上,多家商家注有类似“苏宁特约”字样宣传语(上图)。 市民张先生在赶集网上找到被“好评”的维修服务公司修理煤气灶,却遭遇“李鬼”。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调查发现,百度已通过“先
赶集网上,多家商家注有类似“苏宁特约”字样宣传语(上图)。赶集网上,多家商家注有类似“苏宁特约”字样宣传语(上图)。

市民张先生在赶集网上找到被“好评”的维修服务公司修理煤气灶,却遭遇“李鬼”。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调查发现,百度已通过“先行保障”来保障消费者权益,但赶集网却以一则隐蔽“免责声明”将其对消费者权益受损之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赶集网上找维修遇“李鬼”

日前,市民张先生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合作方市民信箱投诉称,他通过赶集网找人维修家里煤气灶,疑似“李鬼”。

这是张先生第二次遭遇疑似“李鬼”,第二次被宰。

此前,张先生家里一台已用六七年的雅迪尔牌煤气灶出现不能点火故障,通过百度搜索,张先生找到自称为雅迪尔官方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后,对方收了400多元。然而,不久,煤气灶点火装置又坏了。

这一次,张先生上了赶集网,看到了“浩宇”。“浩宇”自称雅迪尔官方售后单位,赶集网上也是一系列“好评”,让他信以为真。

然而,这次的结果,“还是跟我上次一样,换了一个点火脉冲,一个点火针,加上门费说是430元。”张先生说。

张先生告诉记者,再次被宰后,他向有关方面询问时被告知,“浩宇”每年向赶集网交2万元,才获得发布相应维修信息权利。

网站认证却查无此公司

记者登录赶集网,“家电维修”栏目中,就有“浩宇”,该条信息醒目联系电话正下方有加“V”“个人已认证”字样。地址,只笼统标为“周浦沪南公路”,记者拨打信息上所提供手机号码,接线人员在记者亮明身份后,马上挂断了电话。而记者通过上海市工商局查询时,查询不到“浩宇”公司注册信息。

“浩宇”下面,第一条为差评:“价格太贵!乱收费,切莫上当!”除了该条差评外,其余均为“好评”。

张先生说,那条差评就是他写的,他认为那些“好评”可能是“浩宇”的“托”所写。

赶集网上,“家电维修”栏目中显示的公司有数十页,每页四五十条,其中多条还挂有苏宁电器、国美电器、永乐电器等知名家电商LOGO,称这些知名家电商特约维修中心,同“浩宇”一样,大多加“V”并有“个人已认证”标注。

不过,记者随机联系一家“上海《苏宁电器》空调统一售后报修中心(实体店面)”和苏宁电器LOGO标识的“赶集推荐—苏宁空调特约维修中心”时,有关工作人员一听记者采访意图,马上挂断电话。记者随后询问苏宁电器,则被告知该“报修中心”不在苏宁官方报修中心范围内,这意味着该维修商家提供了虚假信息。

免责声明“躲猫猫”

在同样提供家电维修服务信息时,百度网已推出了“先行保障”制度。在相关搜索页面有如何留存证据,如何索赔等提示。

而在赶集网,记者找到网站主页下方小字“帮助中心”进入“常见问题”后,再点击“举报投诉”找到“联系我们”后,找不到联系电话,最下面的“免责声明”则将自己在消费者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该“免责声明”称,不论消费者有没有看到该则“免责声明”,只要使用赶集网系统,就接受了赶集网的“免责声明”,其“免责”内容包括:任何透过赶集网的网页而链接及得到之资讯、产品及服务均系用户自行发布,赶集网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两条外,赶集网还有涉及对用户隐私的“免责声明”:“用户在此授权赶集网络可以向其电子邮箱发送商业信息。”

赶集网不审用户营业执照

赶集网工作人员称赶集网上发布的信息,分付费信息和免费信息,付费信息排在免费信息前面,付费信息通过“竞价”、“置顶”等形式进行,这些信息,虽然要经过赶集网审核后才发布,但审核中,如果付费一方不主动提供营业执照,赶集网就不会进行这方面的审核—赶集网的审核,就是看付费方提供的信息有没有赶集网所设不能发布的关键字,“不能保证每条信息都是真实的”。

7月2日,赶集网给记者传来书面回复,回复称,“浩宇”没有通过赶集网的企业认证,网页显示的是个人认证和手机验证,相应维修信息于今年2月发布,属于付费发布,其在网页上所称“著名的”“以燃气灶(煤气灶)维修为主的综合性服务公司”,“的确属于虚假宣传”,但由于向顾客提供了服务,“不存在诈骗”。

在表示“后期会对此类问题加强审核”后,赶集网还表示,将“协调商户为用户提供后续服务,直到用户满意为止”。对于“免责声明”不明显情况,也将就免责声明的位置做进一步改进。

[消协说法]

网站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并不得以格式条款、声明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相应格式条款、声明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而对于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利的、虚假宣传的,《消法》第五十六条还规定,工商部门可以最高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认为,赶集网诸多做法与《消法》上述条款相悖,其隐蔽性“免责声明”无效,消费者通过赶集网消费权益被侵时,赶集网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协助消费者妥善解决其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追回其消费损失。

新浪微博:@青年消费投诉

栏目合作:市民信箱 mail.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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