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雷海超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一环,在网络购物成交量和成交额快速增长的同时,网购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不仅给消费者带来烦恼,也困扰着整个行业的发展。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收效甚微,主要是因为网购纠纷中消费者处于弱势,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跟商家耗,这就让众多消费者在发生网购纠纷之后只好自认倒霉,而不是去据理力争。所以,网购维权服务必须要方便、简洁,在公正和公平的前提下能够给予消费者方便。
每个人在网购的时候都会有那么一两件闹心事,这些闹心事有些能够妥善解决,有些则成为逢人就说的伤心事。消费者更加愿意在那些纠纷少或者是能够很快地妥善解决纠纷的网站购物,这种自然选择对我国电子商务网站进行优胜劣汰,也在规范着行业发展。但是,这种靠市场规律去规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时间是漫长的,也会让更多的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这时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主导,建设网购维权平台去解决网购纠纷,这也符合目前世界各国网购维权的发展趋势。
我国建设网购维权服务体系时不可闭门造车,可以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欧美等国网络购物发展比我国要早,出现网购纠纷的问题也较早,他们对于解决网购维权难题也做了很多的尝试,有一些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鲁迅先生曾经就“舶来品”有过“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论断,我们在建设网购维权体系时也可以这样做,这就是后发优势,可以避免少走弯路。欧美等国在网购维权服务上有一条成功的经验万不可忽视,那就是网购维权服务要便于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维权平台得到最大限度推广,也能够节约消费者维权所需要的时间和费用。如,在网购维权时,消费者需要将网上形成的聊天记录、支付记录等通过公证形式予以证据保全,增加了诉讼的成本,而在建设网购维权平台的时候可以考虑通过技术手段上传证据。网购维权服务体系建设时刻要有换位思维,总要想到自己就是消费者,在遭遇网购纠纷时需要什么,这样就能够“以人为本”建设网购维权服务体系。
便民服务使得网购维权服务能够深入人心,但网购维权服务真正发挥效应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以英国金融申诉专员服务为例,其所形成的决议若被消费者所接受,那么该决议就对消费者和经销商都具有约束效力,这就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网购维权服务体系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维持其公正、公平和公开十分重要,这也是其立足的根本。
网购让生活更加美好,但便利不意味着麻烦,相信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一个真正融入到全球的网购维权服务体系将会让中国消费者放心购物,也会让全球消费者放心购买中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