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 于倩/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近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据悉,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时隔五年面临大修。
据导报记者了解,草案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大修中的食品安全法堪称 “史上最严”,草案中的很多看点让外界为之聚焦。
据悉,其中弥补网购食品盲区的条文尤其让众多“吃货”称赞,因为在骨灰级“吃货”心中,只有浩瀚如海的网络世界才能网罗来自世界各地的地道美食,此次网购食品相关条文让 “吃货”们大呼,以后可以放心网购了!然而,作为像“蚂蚁军团”一样的网络经营者,他们对于草案首次涉及网购食品安全,却大都表示不屑。
据导报记者了解,针对网购食品交易,草案“与时俱进”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明确其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先行赔付。
草案明确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依照本法律规定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厉曙光教授认为,网购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网购食品、药品应该比其它任何商品都要严格管理,毕竟人命关天,而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就是让第三方也承担连带责任,一环一环加强监管。加强对网购的监管、对网购进行立法,厉曙光教授表示赞同。
针对草案的规定,淘宝和天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商家须实名认证才能拿到开店钥匙,经营食品类的商家在提交企业营业、法人、店铺负责人等基础信息后,根据其申请店铺类型不同还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通过材料审核。入驻后会根据店铺经营范围及状况定期比对,抽查和审核。一旦消费者发现食品问题,淘宝和天猫将及时督促商家进行退换货,并采取先行赔付措施。此外,根据商品问题和程度,也会依照国家法定条例协调监督商家进行赔偿或补偿。
导报记者采访的多家网络经营者均对草案中的条文内容表示赞同,但他们同时也表示不屑。
“就算没有该条文,还有天猫的规定,早在2010年1月,淘宝就宣布开始对食品类卖家实行索证准入。做食品销售代理的店主,也必须出具食品生产商的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无法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卖家,不能继续销售。因此,我们早就跑在了草案的前头。”嘉兴海宁在网上经营粽子业务的顾先生这样告诉导报记者。
天天果园旗舰店的店小二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经营生鲜水果,保证水果品质,坏果包赔,快递迅速,水果有任何问题都主动负责,就算食品安全法再严,对他们的影响都是“没问题”!
而杭州做土特产的周小姐表示,对于她们想在网上做大的经营者来说,是不会有机会让第三方平台来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首先自己会保证发出的食物不会有问题,如果消费者对收到的食物不满意可以申请退款退货,“我们为消费者统一购买了运费险,消费者不管什么原因要退货都不需要自己承担运费,这么做的原因就是为了给客人留下好印象,这两年我们的好评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