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丹
信报讯 (记者杨小丹)就在国家版权局宣布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之际,昨日,搜狐公司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
据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
搜狐:侵权模式有两种
搜狐网总编辑吴晨光表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复制、篡改搜狐享有著作权的版权内容,严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权。“我们呼吁全行业自觉尊重和保护版权,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搜狐方面称,“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其展示方式为“转码”,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的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存放于自己服务器上。目前“今日头条”已停止了对搜狐内容的“转码”侵权,转而采取了第二种方式,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但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等。
今日头条:迅猛发展引不满
针对搜狐的诉讼,“今日头条”昨日回应称,“今日头条此前与搜狐公司的诸多部门都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往来,搜狐不仅主动要求导流量,还为今日头条适配接口。对此,我们有大量的证据。在此之前,我们没有收到来自搜狐公司合作部门任何书面的停止合作的要求,更未收到其声称我方侵权的函件。”“今日头条”认为,此次搜狐发难,本质上是行业之争,“今日头条的迅猛发展引发了某些竞争者的不满,但我们希望能够良性竞争,而不是恶性竞争。”
市版权局: 未经许可不能“搬运”新闻
北京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处处长赵红仕认为,《著作权法》的宗旨就是鼓励创新保护优秀的作品的创造、传播和应用。对于新媒体的应用,如果是没有经过许可把别人的东西搬运到自己家里,或者直接转手倒卖,这是绝对不可以的,这是《著作权法》的底线,是《著作权法》跟新技术应用之间的一个很清晰的红线。
赵红仕表示,希望广大的著作权人,包括新媒体及其他新技术的研发者,还有版权行政部门共同来守护这条红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版权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