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在香港第二上市行不通?TechWeb报道6月23日消息,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阿里巴巴“先美后港”的上市方式恐怕难以实现,因为香港有相关法规禁止在美国上市的、且经营主体在中国的公司在香港进行“第二上市”。
以下为原文摘要:
虽有传言称香港证券交易所邀请阿里来港“第二上市”,但根据监管法规,在美挂牌后的阿里不符在港第二上市资格,因其经营实体在中国。
阿里最快可望8月上市在美国上市。这宗千亿生意跟香港擦肩而过,有传本港还未死心,欲力挽狂澜拉拢阿里申请在港第二上市;然而,根据当下法规,这并不可能,除非本港为阿里批出豁免。
去年在香港生效的《海外公司上市联合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有规定,“业务重心位于大中华区内的海外公司,其第二上市申请将不会获批”。
简言之,所有海外挂牌的中国企业,只要其业务基地、管理层及收益主要来自中国,将不允在港申请第二上市,因此,百度、搜狐等早已在美国上市的大陆公司,倘要在港挂牌,必须先行退出美国市场,再申请在港第一上市。
据了解,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当日定立《声明》时强调这一点,正是要防止中国民企以“先美后港”的方式,绕道在港申请第二上市,试图避过香港的全盘监管。因为获准在港第二上市的企业,主要受其第一上市地区的司法区规管,可豁免遵守若干香港监管要求。
阿里部署上市的电子商贸业务,全以中国为据点,故不符申请在港第二上市的条件;再者,第二上市也得符合“同股同权”原则,不等于获批第二上市,就可以保留其“合伙人特权制”。因此,不论阿里用何种方式在港上市,也得完成“股权结构”检讨的諮询后再说。
特首梁振英的“金融智囊金融发展局”(以下简称“金发局”)上周发表报告倡议本港检讨“同股同权”,曲线支持阿里“折返”香港上市。
不过,据悉,“金发局”的建议暂未对财金监管机关构成压力;消息称,港府及证监会的态度未变,虽然不反对公开諮询,但“资讯不等于一定放宽”,最终能否改革或如何宽例,要视乎资讯结果,以及是否符合国际趋势和香港监管需要等因素。
不过,阿里的上市大计可能已非普通集资活动,随时涉及政治因素,港方个别机关或人士的坚持,他日会否被逼改变,将是市场的关注点。
阿里近日披露的董事名单,包括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首任特首董建华。董建华做商业机构董事,情况与早年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当上俄铝董事一样“罕见”。
据了解,当年证监会强烈反对俄铝上市,惟最后也因某些原因被逼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