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印发以来,各区县按照示范标准,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园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我委定于近期组织一次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办法》(津商务电商〔2014〕1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园区的申报和初审工作。
2.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14年6月27日前将推荐意见及园区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并附电子版)报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相关文件可在天津商务网上下载。
附件:http://i4.hexunimg.cn/2014-06-13/165669687.doc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14年6月12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 姚平;
联系电话:58665590,18920175590
邮箱:yaoping@tjcoc.gov.cn)
来源:(天津商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