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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通状告美国高通商标侵权-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0 04:54:49]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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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美国高通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在商标申请未获批准情况下,被指使用“高通”商标开展经营活动,被已拥有相关商标的中国高通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告上法庭。世界半导体巨子、标准普尔500指数成分股——美国高

美国高通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在商标申请未获批准情况下,被指使用“高通”商标开展经营活动,被已拥有相关商标的中国高通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告上法庭。

世界半导体巨子、标准普尔500指数成分股——美国高通公司(QUALCOMM),近日被上海一家民营半导体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前者“无底线”商标侵权。这出被人戏称为“蚂蚁斗大象”的“好戏”,立刻引来各界强烈关注。

两家“高通”狭路相逢

美国高通在移动芯片领域拥有绝对技术优势,有“全球芯片之王”称号。此外,美国高通同时是世界上最知名的以专利授权为主要利润来源的科技公司,被誉为知识经济时代的象征。

2013财年,美国高通全球营收为248.7亿美元,其利润七成来源于专利收费。“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这是美国高通的创新宣言。美国高通CEO小雅各布透露,2013财年,公司研发费用高达40亿美元。在美国高通的知识产权“专卖店”里,有3000多项专利,以此为基础,公司为全球移动通讯技术制定标准。

“在美国高通,律师比工程师还多。”这不是一句玩笑话。为了在全球收取稳定的专利费,美国高通储备着一支庞大的律师军团,有人形容说,美国高通每天发往全球的律师函犹如“雪花飞舞”,众多企业成为它的诉讼对象。

当然,美国高通在全球扩张中也是被告席上的常客,例如诺基亚等6大国际公司,曾与其打专利侵权官司;中国、韩国有关方面,也为反击美国高通专利收费的双重模式,先后对其发起一轮又一轮的反垄断调查。不过这次美国高通在华成为被告,不是因为专利,而是因为商标问题。准确地说,1998年,美国高通这块金字招牌一进入中国,就已面临一种尴尬局面,因为在它之前,中国就存在一家以高通为名号的科技公司——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高通”)。

中国高通20年前已注册

虽然在美国高通的盛名之下,中国高通品牌如今在市场很难让人识别,但中国高通却有其不凡之处——它是中国第一批民营科技企业、中国第一批半导体企业和上海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中国高通是在1992年正式成立的,在其成立之初,公司便率先开发出了使西文软件无需汉化的“高通汉卡”,当年高通汉卡与联想汉卡、巨人(11.76, 0.00, 0.00%)汉卡、金山汉卡并驾齐驱,风头一时无两。2005年,中国高通受国家信标委委托,成功开发出了“中国汉字标准字库”,为中国汉字文明在电子领域内的规范化传承建立了不朽功勋。

按照中国高通的说法,拥有30年芯片技术沉淀的品牌,公司始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公司董事长程儒萍出示的材料显示,自1993年10月21日注册第一个“高通”商标开始,截至2013年9月21日,中国高通在四大申请类别,先后注册汉字“高通”、汉语拼音“GAOTONG”、英文名“GOTOP”共7个商标。

发函美国高通石沉大海

中国高通宣称,美国高通1998年进入中国后,在没有商标注册的前提下,擅自以“高通”字样作为其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突出使用,并先后在《新民晚报》、《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北京晚报》等媒体渠道刊登广告。

2001年,美国高通旗下的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和高通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先后在中国落户,“两公司将‘高通’作为企业字号的中文译名,标志着美国高通公司正式打出了‘高通’旗号。”中国高通律师商建刚说,“这在主观上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2002年,中国高通向美国高通总部发出了一份律师函,对其所谓的商标侵权行为提出严正交涉,“结果是杳无音讯,石沉大海。”程儒萍告诉商报记者,其间美国高通曾委托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购买“高通”商标,并开价5万元。中国高通认为,“美国高通不仅严重低估(我们)公司的品牌价值,同时更是对(我们)公司团队人格的侮辱。”中国高通回绝了对方要求。

在评估自身实力与公司发展战略后,中国高通将维权一事暂时搁置,把精力集中在科技创新上,专注于字库芯片与智能设备的深度研发。

对中国高通暂时搁置维权一事,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洪涌清表示,“息事宁人或许只是(中国高通)的一厢情愿。”“知识产权是国家竞争力,忍让只能让事情恶化。”

法院受理中国高通诉状

进入中国市场16年来,美国高通取得迅猛发展,并一跃超过英特尔,占居中国市场半壁江山。2013财年,中国市场营收占其总业绩的49%,产值达到123亿美元。

随着在中国市场的深度渗透和战略扩张,美国高通越来越意识到商标归属权的战略意义,于是,对商标纠纷案件的态度从被动接受改为主动接触。

2010年,美国高通开始申请注册高通第9类与第38类商标,但由于中国高通举证该系列商标已被其注册并持续使用,美国高通的申请至今未获中国相关部门批准。

虽然美国高通在华商标申请注册未果,但中国高通称,2010年-2014年,美国高通对中国高通的侵权行为达到峰值。中国高通经过评估,认为美国高通商标侵权对其发展带来了巨大困惑,并“造成致命威胁。”程儒萍抱怨说,一次在一个公益活动中,公司以中国高通名义捐献了一批物品,但人们却以为这是美国高通所为,使场面一度很尴尬。

中国高通宣称:“10年来,公司为维护商标权已耗资200万元。公司30年来的技术沉淀与品牌效应,却在为他人做嫁衣。更为严重的是,在市场层面,客户不明就里,‘混淆’商标;而美国高通越界打劫,慢慢吞噬着中国高通的通讯和半导体市场。”

程儒萍向本报出示相关短信证明说,有美国高通律师抬价200万元欲购买高通商标所有权,但被她拒绝。程儒萍表示:商标是公司团队30年奋斗的精神财富,不能简单用金钱来衡量。同时她也同意有诚意与对方和解。

2013年,中国高通聘请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代理,启动证据收集与公证准备。按照中国高通的说法,上诉是因为“忍无可忍”。“中国高通在先申请、在先注册高通商标,证明中国高通有在先的商标权利;另外美国高通商标侵权证据凿凿。”商建刚认为这是本案两大关键证据。

2014年,中国高通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就美国高通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提交诉状,5月,上海高院正式立案受理。

[ 事态与评析 ]

中国高通诉求:被告停用“高通”商标赔偿经济损失一亿元

商报记者 陈千里

昨日上午,中国高通董事长程儒萍在该公司举行的“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上,就美国高通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提出了三点要求:一、美国高通立即停止使用一切“高通”字样商标;二、对中国高通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一亿元;三、作为告诫,要求美国高通登报道歉。

美国高通对中国高通起诉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有何反应?商报记者就此辗转联系到了美国高通中国公司法律及公司事务全球副总裁赵斌,并以邮件形式提出六大采访问题。负责美国高通公关业务的博雅公关以邮件形式转达了公司回应:我们已获知此事,并于近期收到了相关法律文件。我们会在法律的框架内予以配合。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事件我们不作评论。

原告证据能否被采信成关键

案情如何走向,目前仍扑朔迷离。专家表示,结果将取决于中国高通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也取决于美国高通的应对策略。

公司律师商建刚表示:中国高通有把握能胜诉,但最终还要看法院的判决。

上海交大策略与危机管理研究所执行所长苏建诚教授认为,平心而论,这起商标纠纷,是双方不期而遇,并非蓄谋已久。倘若中国高通提供的证据被法院采信,胜诉的可能性会增大。反之,如果案件走向对中国高通不利,要相信法律。同时要有一个开放的心态,学会尊重对手,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若美国高通败诉,则面临三个选择,一是在中国市场停止使用高通商标,二是退出中国市场,三是购买转让商标。当然第三种可能性最大。

民企应积极应对知识产权之争

苏建诚进而从此案对民营企业带来何种启发的角度进一步分析说,“高通”商标之争,是企业危机的一种表现,尤其是在非对称博弈中,企业该如何学会自我管理?他说,企业应该做到有利有礼有节,不计一城一地得失。

首先,一定要占据道义,讲究事实根据,不能存在浑水摸鱼、“傍大款”的心理,这是根本。在此前提下,要出“奇招”,比方说营造联盟力量,如果有确凿证据,要善于利用媒体,制造焦点,利用社会舆论为自己造势;二是要明大势。苏建诚认为,“和解”应该是诸如“高通”商标战的最好选择。

中国高通律师商建刚的另一身份是上海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主任。他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建议民营企业家,首先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认识其重要性,然后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让他们为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提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布局和谋划,这样才不至于等到问题趋于严重时再去补救。事实证明,事先布局花费的成本会远小于事后补救的成本,如果民营企业能明白这一点,将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做得更好。

对中国高通诉美国高通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本报将继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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