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将于6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5月29日,从省国税局获悉,我省届时将有763户电信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
我省电信业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提供基础电信服务业务的税率是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税率是6%。数据显示,2013年,三大运营商实现营业收入占全省电信业营业收入总额的95%以上。据测算,“营改增”后,由于三大运营商所处的投资期不同,进项抵扣额和销售额存在差异等原因,其增值税税负也将各有不同。预计,原一般纳税人因购进电信业务新增抵扣约2.7亿元,也就是说,我省一般纳税人年新增2.7亿元的购进电信业务可以抵扣税款。
目前,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已如期完成了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等基础信息的补录工作,开展了全省范围的电信业“营改增”业务培训和辅导工作,并对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进行了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