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DC的承诺与高通案的走向;2.苹果专利:采用弯曲金属线的柔性屏幕;3.专利文件显示三星正开发手势控制智能手表;4.专利显示三星或开发圆形表盘智能手表;5.苹果三星专利案背后的受益者是中国厂商?6.苹果不满赔偿金额寻求针对三星禁售令;7.外媒:中国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三 仅次于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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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DC的承诺与高通案的走向;
对ID C的反垄断调查涉及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互动。国家发改委决定中止调查,针对ID C涉嫌滥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要求ID C切实履行承诺,展示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效规制移动互联技术市场限制竞争行为的智慧与能力。
与ID C案相比,高通反垄断调查涉案事实更为复杂、牵涉面更广。中止调查IDC对高通案走势有何启示?
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是增长与创新的必要保障。但是,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掩盖损害竞争与消费者之实将难逃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鹰眼,将受到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力规制。
2014年5月22日,发改委会宣布对ID C涉嫌价格垄断案中止调查。ID C反垄断调查源于企业举报,涉及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互动与权衡。发改委指出,中止调查的原因是ID C的承诺能够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依据是《反垄断法》第45条。
在移动互联时代,专利与标准的结合产生了标准必要专利。近年来,华为、美国交互数字公司(InterD igital,下称ID C )、高通、三星、苹果、谷歌等公司间的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纠纷日益升级。
发改委在本案中如何运用反垄断武器?ID C承诺为何能够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发改委调查中的美国高通公司的行为与ID C行为具有类似性,中止调查ID C对高通案走势有何启示?基于发改委公开信息、华为诉ID C案、相关媒体报道以及美欧韩日规则与案例,我们可以作出分析。
界定相关市场与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绕不开标准必要专利
发改委指出,ID C公司涉嫌滥用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的支配地位。
“相关市场”是个案中竞争与限制竞争行为所影响的商品和地域范围。根据传统反垄断逻辑,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需完成两个前提步骤:第一,界定相关市场;第二,认定行为人在相关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
伴随反垄断法的现代化,反垄断分析的结构主义逐渐淡化,市场界定的重要性相对降低。如果能够获取反映竞争效果的直接证据,执法机构可以倚重直接证据而非市场界定,有关竞争效果的证据也可以反过来支持市场界定。
美欧有关专利反垄断案件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力量认定的讨论已持续多年。美国1995年《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指出,技术市场包括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及其近似替代物,即足够近似到可作为替代物的技术或货物,可实质上限制许可人市场支配力的行使。
在欧盟,欧委会在评估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时指出,由于没有替代物,摩托罗拉移动持有的每个标准必要专利本身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在2014年4月针对三星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决定中,欧委会采用了类似的市场界定思路。
在华为诉ID C案中,深圳中院和广东高院认定,3G无线标准的每一项必要专利是任何欲进入3G无线通讯产业的经营者所必须的,专利权人的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难以为其他技术许可所替代,因此每一项必要专利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ID C辩称,由于标准专利的特殊性,仅凭其自身的必要专利技术不可能制造任何终端产品,同时,还有其他标准必要专利的拥有者,因此,ID C自身的专利无法构成相关市场。
笔者认为,个案中的市场界定与市场地位认定需进行具体分析。本案市场界定与市场地位认定的关键因素是,为生产符合特定技术标准的移动终端产品,制造商绕不开ID C的标准必要专利,由此产生的“专利套牢”效应足以印证ID C实质的市场控制力。因此,发改委认定ID C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是经得起挑战的。
ID C违背FR A N D承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发改委指出,经调查,ID C涉嫌滥用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包括对我国企业设定不公平的高价许可费、要求我国企业将所持有的专利向其进行免费反许可、将非标准必要专利和标准必要专利进行捆绑许可等。
标准必要专利是实施特定标准而必需的专利,其持有人的许可行为必须遵守公平、合理、无歧视(FR A N D )承诺。ID C涉嫌违法行为实质上是违背FR A N D承诺的表现。
不公平的高价许可费
据报道,按一次性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ID C给华为10.54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报价是给苹果公司报价的19倍,给三星报价的2倍多。
FR A N D原则旨在制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专利行使行为,但并不要求专利权人对每位被许可人设置同样的许可条款。笔者认为,发改委规制ID C定价行为的关键不在于报价具体有多高,而在于ID C为实现高价使出杀手锏。在与华为多次协商无果时,ID C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起诉华为专利侵权,并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337调查,企图通过禁令救济在美国市场封杀华为而迫使其接受高报价。
滥用禁令救济扭曲许可协商过程,导致反竞争的许可条款,迫使被许可人支付超出专利技术实际价值的高额许可费,损害创新和消费者福利。因此,ID C错在滥用禁令救济,单方迫使善意被许可人接受高价。该行为涉嫌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支配地位的不公平高价。
201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有关谷歌反垄断调查的结果及美国司法部与专利商标局《基于FR A N D承诺的标准必要专利救济政策声明》,对滥用禁令救济持类似立场。滥用禁令救济行为在欧盟同样受到规制。2014年4月,就摩托罗拉移动针对苹果公司寻求禁令救济,欧委会认定摩托罗拉违反欧盟竞争法,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免费反许可
免费反许可为何具有危害性?日本执法机构的立场具有启发意义。高通曾强迫日本厂商在制造、销售用于C D M A用户单元或C D M A基站的集成芯片时,将其所有的知识产权免费反许可给高通。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认定该行为导致日本厂商无法主张其知识产权,打击厂商基于C D M A标准的研发动力,加强高通的市场强势地位,损害技术市场的公平竞争。公正交易委员会于2009年9月发布命令,禁止高通直接或间接向日本厂商要求免费反许可。
基于同样理据,ID C要求我国企业将其专利向ID C免费反许可,涉嫌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捆绑许可
搭售与捆绑销售是常见的商业行为,多数情形下无可厚非,甚至是必要的。但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搭售与捆绑销售本质上是经营者将其在结卖品市场的竞争优势不公平地传导至搭卖品市场上,从而限制搭卖品市场的竞争。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2009年7月向高通开出约2.08亿美元罚单,正是因为高通使用条件折扣,将芯片与C D M A技术专利搭售,对仅购买高通技术但不购买其芯片的厂商收取歧视性高许可费。该行为有力地排斥了芯片竞争者,加强了高通在韩国芯片市场的地位,将其高达98%的市场份额维持了10余年。
本案中,ID C将非标准必要专利与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将其标准必要专利市场上的优势传导至非标准必要专利市场上,加强了ID C全球许可协议的整体定价权。该行为涉嫌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的搭售或捆绑销售。
ID C的承诺
发改委指出,2014年3月,ID C提交中止调查申请,提出消除涉嫌垄断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发改委认为ID C的承诺措施能够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恢复市场竞争秩序。
在反垄断调查期间,ID C积极配合调查,与华为就专利许可费和其他条款达成和解协议,同时表示将参照对华为的许可条件与我国其他企业进行专利许可谈判。据悉,本案各方已撤回相关诉讼和投诉。
关于对我国企业不要求免费反许可、不进行捆绑许可和不直接寻求禁令救济,笔者根据ID C官网5月22日新闻发布,获得细节如下。
第一,每当ID C向某一中国无线终端产品制造商许可其2G、3G、4G无线移动标准专利组合时,ID C将提供选择权,允许该厂商选择仅包含ID C无线移动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ID C在与该厂商谈判与达成许可协议时遵守FR A N D原则。
第二,作为ID C许可报价的一部分,ID C将不要求中国厂商同意将其拥有的相似类别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免费互惠交叉许可给ID C。
第三,在ID C因其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受侵犯,针对中国厂商寻求排除令或禁令救济之前,为解决任何ID C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的费率和其他条款问题,ID C将向该厂商提供通过公平、合理程序达成快速而有约束力的仲裁的选择权。如果该厂商接受ID C有约束力仲裁的提议或以其他方式就有约束力的仲裁机制与ID C达成协议,ID C将根据仲裁协议与专利许可协议条款,避免针对该厂商寻求排除令或禁令救济。
上述第一和第二条承诺纠正了ID C免费反许可和捆绑许可行为。第三条承诺的实质是,发改委未直接干预F R A N D许可费率,而是通过限制ID C滥用禁令救济保护善意被许可人。
2014年4月,就三星针对苹果公司在德国法院寻求禁令救济,欧委会作出决定,接受三星提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ID C第三条承诺与三星对欧委会的承诺本质上基本一致。发改委ID C决定和欧委会三星决定均反映了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规则的最佳实践。
ID C反垄断调查的亮点
发改委ID C反垄断调查充分考虑中国市场的竞争条件,实体分析与美欧韩日类似案件趋同;救济措施恰当有力,保证我国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有效实现《反垄断法》目的,是娴熟运用法律、个案分析的实例。
ID C反垄断调查展示了发改委运用《反垄断法》经营者承诺制度的能力。中止调查以监督机制为后盾,不等于放任涉嫌违法行为,也不必然导致终止调查。一旦ID C未履行承诺或有其他法定情形,发改委将依法恢复调查,这将可能导致极为严厉的处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反垄断法》除要求及时公布禁止和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决定外,未要求执法机构公开其他类型的执法决定。发改委及时公开中止调查决定,此前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ID C等案件进展,是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提高透明度、建设阳光政府的典范。在ID C接受调查时允许律师到场,展现了行政执法机构对当事人抗辩权的尊重与保障。
高通反垄断调查走势展望
高通涉嫌违法行为与ID C行为具有类似性,包括涉嫌不公平高价、歧视性定价、搭售等。但由于高通同时是手机芯片市场和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的领军企业,该案事实更为复杂、牵涉面更广,涉嫌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反竞争效果和福利损失可能更严重。
目前尚不知高通对其行为是否提出任何客观的正当化理由或任何承诺措施。笔者认为,发改委或将参考ID C调查经验,据个案情形,公正、无歧视适用《反垄断法》。
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是增长与创新的两个必要保障。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增强,反垄断执法应避免对合法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横加干涉,挫败创新激励机制。但是,以行使知识产权之名掩盖损害竞争和消费者之实的行为将难逃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鹰眼,将受到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力规制。
在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型中,我国政府和企业需要掌握全球规则与相关法律。企业在加强自主创新的同时,要勇于在跨国私人诉讼和行政程序中历练,打破垄断,参与全球竞争。
经济参考报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
2.苹果专利:采用弯曲金属线的柔性屏幕;
TechWeb报道自从三星和LG发布了柔性屏幕手机以后,大家又开始了对苹果柔性屏幕设备的猜想。不过根据最近一系列的专利报道,苹果似乎真的在酝酿柔性屏幕设备,而今天一个更有趣的专利被曝光,证明了苹果确有柔性屏幕技术,而且通过特殊的金属线防止屏幕破裂。
根据这项专利的描述,OLED柔性显示屏中连接亚像素以及像素的金属线被做成了弯弯曲曲的形状(在传统显示屏里是直线),而这种“蛇形线”能在柔性显示屏弯折、弯曲或发生形变时沿弯曲部分伸展,从而防止破裂。
我们都知道柔性屏幕是由有机材料层和金属线组成的不过金属线的致命问题就是断裂应变极限仅有1%,因此在屏幕面板弯折时极易断裂。上述专利通过特殊的结构解决了这一问题。OLED柔性显示屏还有可能采用“双弯曲金属线”的冗余设计以保证可靠性,即把两根蛇形金属线呈180度相位差或者完全重合地并联起来。
既然苹果已经开始寻找切实可行的方法来解决柔性屏幕的安全问题,那么就证明他们会考虑柔性屏幕在设备上的应用,不过目前还不知道首先使用柔性屏幕的是传闻中的iWatch手表还是iPhone手机。
3.专利文件显示三星正开发手势控制智能手表;
腾讯科技讯 5月27日消息,三星已经在今年早些时候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可穿戴智能设备,但据最近披露的专利文件显示,这家公司还有更多想法仍在构思之中。
据科技网站SammyToday报道,三星已在最近提交了与一种新的可穿戴智能设备有关的多项专利,这种设备采用环形设计,与摩托罗拉移动开发的Moto 360智能手表十分相似。三星在专利文件中详细描述了这种设备的各种功能,同时还提供了其设计的基本模型。
文件显示,这种可穿戴智能设备最具创新性的功能之一是,用户可通过各种手势来控制这种智能手表。用户可通过手腕动作来触发某种功能,也可在通过挥手动作来进行激活。此外,另一项专利则详细描述了用户可如何在表带上作出特定动作来进行控制。
专利文件同时还披露了这种智能手表界面的某些制造模型。整体而言,这种设备看起来与谷歌(微博)Android Wear和摩托罗拉Moto 360非常相似。在关机状态下,显示屏只会显示时间和即将到来的日历事件;而在解锁以后,用户则可看到一系列圆形“瓷砖”,其显示内容包括天气、地图和联系人等。
从这些文件来看,传感器将在三星未来的可穿戴智能设备计划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文件显示,这款新设备可扫描条形码,并自动显示定价信息、用户评价及其他更多信息。另外,跟其他大多数可穿戴智能设备一样,这种智能手表也将具备某些健康相关功能。据一个界面模型显示,这种设备可统计用户做户外运动时“燃烧”的卡路里数量。
文件还显示,三星计划让用户可在很多身体部位佩戴这种设备,如手腕、二头肌和脖颈等。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还都只是三星专利而已,并不意味着这种设备已经存在。不过,这些专利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向人们展示了三星有关可穿戴智能设备的未来计划。三星最近推出的Gear品牌可穿戴智能设备采用了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而非该公司自己的Tizen操作系统。业界人士猜测,从这种环形智能手表来看,三星可能正计划推出一种基于Tizen系统运行的Android Wear设备。(瑞雪)
4.专利显示三星或开发圆形表盘智能手表;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5月26日上午消息,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上周四发布的一份三星的专利申请档案显示,该公司可能开发一款采用圆形表盘的智能手表。
该专利档案是去年8月提交的,其外观与摩托罗拉移动的Moto 360非常相似,但却可以支持大量的手势操作。
专利档案并未提及具体配置和尺寸,所以必须等到该公司向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提交档案,才能详细了解这些消息。不过,还是可以从中了解到很多用户界面功能、物理形态和手势交互功能。
从专利档案的配图可以看出,这款手表将具备不同的表盘,可以提供天气预报、健身追踪和心率监测等功能。
与现有的三星智能手表不同,这款品具备很大的灵活性。圆形表盘可以从表带上卸下,然后固定到夹子、项链、钥匙链上,甚至可以当做电视遥控器使用,从而极大地拓展了该品的用途。
与第一代Galaxy Gear类似,这款品也在表带上内置了摄像头,但位置更低,提供了更好的使用感受。另外,这枚摄像头还可以实现物体和图像识别、条码扫描甚至文本翻译。
最后,内置的摄像头提供了一系列全新的免触手势功能。这项专利档案还给出了很多手势控制的实例。有趣的是,由于摄像头的位置较低,所以使用手势时不会影响到用户查看手表上显示的信息。
这款品的开发应该仍然处于早期阶段,而且目前已知的也只有这一份专利档案,但三星今后的动向的确值得关注。(鼎宏)
5.苹果三星专利案背后的受益者是中国厂商?
威锋网讯 ,毫无疑问现在全球的智能手机市场份额还是被苹果和三星牢牢保持着,据 IDC 的最新市场调查显示,两家公司拥有着全球智能手机市场 45.7%的市场份额。而两家公司的战争也从他们彼此的专利战中可以看出。全球瞩目的专利案以苹果的胜利而告终。然而似乎两家公司所得的赔偿还不足以支付诉讼费,而这个裁决似乎对两家公司的产品销量也没有什么影响,似乎谁也不是胜利者。
同时,当苹果和三星正在斗得你死我活的时候,这似乎给了小厂商可乘之机。尽管三星和苹果依然是这个市场的巨头,但两家公司在 2014 年第一季度的市场份额都有所下降。据 IDC 的数据显示,三星的市场份额从 31.9%降到了 30.2%,而苹果从 17.1%降到了 15.5%。
与此同时,很多有前途的中国智能手机厂商也逐渐瓜分着三星和苹果的市场份额,如排名第三的华为就从 4.3%上升到了 4.9%,联想从 3.6%上升到了 4.6%。而韩国的 LG 从 4.7%跌到了 4.4%。而身后还有一大批中国厂商紧随其后,看来苹果和三星专利案的背后,最大的受益者将会是中国的手机厂商?
6.苹果不满赔偿金额寻求针对三星禁售令;
腾讯科技讯5月25日消息,据美国科技资讯网站CNET报道,苹果欲再度寻求针对三星产品的禁售令。
苹果周五提交的文件中提到本月早些时候加州一法院针对其与三星专利案的判决内容。这家位于圣何塞的联邦法院判定,三星侵犯了苹果三项专利,而苹果也侵犯了三星的一项专利。
针对侵犯苹果“快速链接”(quick links)、“滑动解锁”(slide to unlock)和/或输入校正(automatic word correction)等专利的三星产品,苹果提出了禁售请求。
若按照苹果要求,纳入禁售范围的三星产品有Admire、Galaxy Nexus、Galaxy Note、Galaxy Note II、Galaxy S II、Galaxy S II Epic 4G Touch、Galaxy S II Skyrocket、Galaxy S III、以及Stratosphere。
至于未涉及此次专利纠纷的三星新产品以及未来产品,苹果的律师在周五的文件中也有所提及。苹果方面认为,这项禁令同样适用于任何涉嫌侵犯上述专利的软件和代码、以及具备与所侵犯专利相似功能的软件和代码。
苹果的律师还表示,公司将因三星被允许继续使用这些专利功能而蒙受不可修复的损失,而三星所赔偿的金额也不足以弥补这些不可修复的损失。
在本月初的判决中,陪审团要求三星向苹果赔偿1.196亿美元,这还不到苹果此前要求的22亿美元的一个零头。与此同时,苹果也因侵犯三星一项专利,需要赔偿对方15.84万美元。
在周五提交的另一份文件中,苹果要求针对赔偿金内容进行部分重审。
苹果和三星在专利问题上已经在法庭争执许久,但是高兰惠(Lucy Koh)法官在近期的几次审判中已经有两次拒绝苹果针对三星产品发起的禁售请求。(李路)
7.外媒:中国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三 仅次于美日
参考消息网5月24日报道 外媒称,德国企业拥有强大的科研能力,中国企业却只抄袭别人的创意。这种陈词滥调现在已被否定:就专利申请数量来说,中国2013年已经首次超过德国。
德国《商报》网站5月22日报道称,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仅排在美国和日本之后,位列第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在公布2013年国际专利统计结果时说:“该国显示出了很强的能力。”
比重的大幅变化很引人注目。10年前,中国的企业和机构申请的国际专利数量只有1800项,去年则达到2.15万项。在此期间德国申请的专利数量大致保持稳定,2013年为1.79万项。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机构,它统计150个国家的国际专利申请情况。专家认为,现在中国在科研领域也展示了自己的强大实力。尤其在IT产业中,有价值的创新所占的比例有快速的增长。
这种急速进步归因于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行创新政策,政府甚至给每年的专利申请数量制定了目标:到2015年国内专利申请量将达到200万项。申请了专利的公司将得到有针对性的资助。目前,大学正尝试给从欧美归国的研究人员创造理想条件。
中国大学还特意引导学生学习技术和自然科学等实用科目。“哪个大学在哪个领域确定重点,好像已在绘图板上计划好了。”慕尼黑工业大学战略和组织专业教师菲利普·桑德纳说。此外,企业有针对性地在大学周围落户。桑德纳说:“这些元素就像齿轮一样组合在一起。”
报道称,随着专利申请量的爆炸性增长,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日益加强。为此,中国的法院也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
这基于一种认识:不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经济就不能再向前发展。“只要权利得不到保障,中国企业就会满足于模仿者的角色。”中国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者高富平说。更为严格的新规则也有助于本国企业的发展。
报道称,经过30年的“模仿”,中国现在已经相对快速地转向创新。“中国企业长期拥有的形象是,简单地复制西方竞争对手。”桑德纳说。现在中国出现了大量实施积极国际化战略的企业。
迄今为止,最辉煌的成就是由中国的科技行业取得的。像网络设备供应商华为公司或世界上最大的个人电脑制造商联想公司等IT企业不仅专利申请数量最多,而且据慕尼黑工业大学称,它们申报的专利中也有特别高品质的创新。除了这些大企业,很多年轻的小企业早就有了自己的创新并经常保护自己的权利。“恰恰这些公司仍被西方国家低估。” 桑德纳说。
报道称,中国的资助政策也导致该国企业申请了很多最初无用的专利。与国际创意相比,它们的质量很低。欧盟驻北京商会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国内专利只有不足三分之一才是真正的创新。但这也遵循一个战略,“这样一来,中国企业就为今后的产品研发保证了巨大的自由空间,而其他企业在这方面可能会受到严重排挤。”创新专家桑德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