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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快递途中死亡,获偿45万元-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0 02:30:3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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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5月25日讯(见习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王晓 牟慧敏) 近日,东港区法院审理一起工亡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青岛某快递公司日照分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支付受害者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

本报5月25日讯(见习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王晓 牟慧敏) 近日,东港区法院审理一起工亡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青岛某快递公司日照分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支付受害者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共计45万余元。

肖某是日照公司的一名快递员,2012年4月,肖某在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2013年4月,日照市东港区人社局认定肖某属于工亡 。2013年12月,肖某父亲向日照市东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日照公司支付因儿子死亡所产生的工伤待遇等共计45万余元,仲裁部门作出支持裁决。但快递公司不服,向东港法院提起诉讼,以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由,拒绝承担肖某工亡待遇。

法院经审理认为,日照公司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在日照市具有独立的营业地点,所以作为劳动法范畴中的“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来看,分公司财产同样是法人的财产,分公司承担责任后,其财产权益减损的后果最终还是归属于法人身上。况且,肖某与日照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已经经过仲裁部门和两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且肖某发生交通事故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亡 ,故因肖某死亡而产生的工亡待遇应该由其用人单位即日照公司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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