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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包银饰被寄丢 快递公司按原价赔1800元-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20 01:56:45]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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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东方网5月2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快递公司遗失顾客1800余元物品,究竟是赔偿原价还是只赔五倍运费?在徐汇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案件当中,快递公司明知寄送物品,最终被判原价赔偿。 去年5月,陈小姐

东方网5月2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快递公司遗失顾客1800余元物品,究竟是赔偿原价还是只赔五倍运费?在徐汇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案件当中,快递公司明知寄送物品,最终被判原价赔偿。

去年5月,陈小姐打算将在网上购买的一个价值1200余元的单肩包和一件100克重的银饰寄回重庆老家。5月3日,陈小姐将两件物品打包,并委托某快递公司进行运送,支付了运费12元。

5月6日,快递到达重庆。由于收件人蔡先生并不在家,快递员与他进行了电话联系。在确认蔡先生不在家的情况下,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放到了当时并没有人看管的小区物管处。随后几天,蔡先生还没收到快递,通过网上查询才发现快递早已被签收。而等他联系快递员后再找到物管处,包裹早已不知所踪。

由于协商赔偿未果,陈小姐将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进行赔偿。快递公司认为,陈小姐所属物品将近2000元,其并未按照快递单上的要求进行保价,物品放在物管处后没有电话告知收件人,出于人性化考虑愿意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的赔偿上限赔偿5倍运费,即6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承运人接收了原告托运的货物后,由其全面负责管理并掌握货物运输的全过程。被告将快递物品送至物管处,事先未征得收件人同意,事后未向收件人告知物品已投递。在得知收件人未收到寄件后,被告未对货物下落积极进行追查,也未向公安部门报案,被告对货物灭失存在重大过失。被告辩称应按照快递单约定的服务条款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双方订立的《快递服务合同》为格式合同,该条款无效。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赔偿金额共计1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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