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王婧 通讯员 施斌 蔡仲台 金旭东)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昨天,记者从我市国税局获悉,经初步统计,我市涉及电信业纳税人包括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联通(600050,股吧)集团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等运营商及营业厅497家。
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短期内可能会带来税负有所增加的局部“阵痛”,由于原营业税电信业适用税率为3%,营改增后,电信业实行基础电信业务11%和增值电信业务6%的差别税率,税率会有所提高。同时,电信业纳税人具有抵扣不完全性的特点,导致相关企业总体税负短期内将有所上升。据测算,以我市某电信企业为例,改征增值税后,将比2013年营业税总体税负提高0.76个百分点。
虽然运营商或因此承受基础成本上涨压力,不过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从长期来看,将为整个产业带来利好,电信企业税负将逐步降低。根据5月15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