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光(2385)表示,达方(8163)对群光电子及群光电子(苏州)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在中国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群光电子仅侵害涉案专利第8请求项;达方共主张8项请求项,其余7项均未有侵害专利之行为。
被告群光电子应给付原告达方人民币30万元整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6,082元,并停止生产、销售侵犯达方第zl200920003290号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原告达方其余「登报道歉、销毁库存品」之请求均驳回。
群光表示,因被控侵权产品数量有限且群光已完成产品新布局,故不影响群光业务进行;本案影响金额计判赔达方人民币(以下同)30万6082元及本案发生之法院案件受理费2万2956元,共计32万9038元。群光正评估是否上诉。
达方第zl200920003290号专利有效与否目前仍依大陆无效宣告程序及行政争讼程序进行中。(编辑整理:庄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