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财经》特约 华鹏
笔者曾两次撰文反映韩国三星电子和中国联通(600050,股吧)在联通定制机三星Galaxy Note II N7102“疑似虚假宣传”事件,在笔者同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后续沟通中,笔者自今年1月要求三星公司法务顾问就自己的观点署名并由本人回复(而不是由三星公司投诉总监转发)之后,三星方面目前尚未给出任何正式的答复。
我们怎样才能维权?
据笔者与相关维权群体联系后了解,随着“3·15”这一“特殊”维权时间点过去,三星方面已经多次单方面变更退赔标准,“3·15前”的“退一赔一(NOTE3体验机)和其400服务电话中的单纯的退机方案,已经“退化”到只给用户更换主板,甚至400电话客服直接答复说“没有收到任何和N7102型号相关的政策通知”。笔者本人曾在3·15当天五次致电01012315,两次电话接通,一位接线员在接到笔者投诉后表示只能起诉当初笔者购机的联通旗舰店,而三星作为“生产商”,并不能作为本次投诉人对象;后因通话信号问题,笔者第五次打通了12315投诉热线,此次接线员在详细询问笔者并做了记录后,表示会将问题反映给三星并执行调解;三星后于3月19日致电笔者,也是记录后说明会向上级反映,至今未给出任何明确的答复;在4月10日,北京市中心商务工商所再次致电笔者,询问三星是否有和笔者沟通,而在通话中也12315工作人员也对笔者表示:工商所作为执法机构,只能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同时表示,这件事已在工商管理部门立案,但查处进度则需笔者自己另找相关部门进行查询。
笔者在参与到该案的维权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部分问题在发表于《环球财经》2014年3月刊上的《三星“频段门”后续——诚信乃立国之本》)一文已有所反映)。就笔者的感受而言:不管是维权群体也好,相关的执法机构也好(如某些法院对消费者的诉讼申请迟迟不予立案;各地三星相关机型用户在当地起诉,三星方面均以“管辖权异议”获得法院的支持;而12315方面只有调解权,工商管理部门立案进度不明等),参与到维权团体消费者自身对法规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了解程度不高以及自身享有权益的主张不明确,等等原因,导致在三星“频段门”被曝光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迟迟得不到解决。一些维权群体中的“水军”在网络上大肆渲染执法机构“不作为”,也使得很多真实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笔者的直观感受是有一部分维权人员并非三星Galaxy Note II N7102的真实消费者,而是借势“假维权真牟利”者)心灰意冷,觉得花了一年时间,能够退机就不错了,而忽略了对自己消费权益的保护。
在选择起诉的消费者中,由于对法规条文不熟悉,直接套用了最早维权群体中传出的现成的“起诉包”,笔者在3·15前后仔细阅读这些相关的起诉材料后发现,这个“起诉包”在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方面,没有对提供的相关证据做严谨的串联说明,在诉状中没有完整的支持其起诉主张的因果关系描述,以这样的材料进行起诉,是很难取得法律方面的支持的。事实也是如此,2013年3月18日,浙江嘉兴姚荣华起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以败诉而告终。也就是在这一败诉后,三星方面继续压缩了对相关消费者的处理“政策”,甚至出现了“没有收到任何和N7102型号相关的政策通知”这样的说法。
在本文定稿前一周,笔者和一位机主随同一台“字库门”涉事机型的机主一起到三星某四线城市售后进行暗访取机,在央视已经曝光半年后的今天,该三星售后人员称“机器字库门”,要求机主花费近500元更换主板。另有其他消费者反映,三星的售后服务点是否对保修期内手机进行维修检测多数时候是需要“看心情”。2013年10月23日,三星公司曾正式通过央视财经频道向中国消费者致歉,表示涉及的7款问题机型将延长一年保修期。然而,时隔半年,至少在笔者暗访的这一售后点,“道歉”成了一句空话。三星方面在“字库门”、“频段门”中种种表现,令笔者深深滴怀疑:这样的三星到底是怎样的一个国际投资者?又是谁给了三星如此妄为的“熊心豹子胆”?
在得知笔者在参与三星“频段门”的维权之后,有位曾经在某代工厂供职渠道副总的友人告诉笔者,一般发生这种事(“疑似虚假宣传”),厂商方面难逃“主观故意”,因为不管任何网站或是相关手机频道在做评测文章的时候,机器参数都是由公司的市场公关部门提供的,比对机型也是由市场部提供,甚至有时直接提供通稿,三星N7102手机前期市场广告近半年多的铺垫,不可能只是所谓的“工作失误”。而对于这种情况,运营商也是“默许”的,因为运营商的相关人员也参与利润分成。
三星N7102“频段门”证据不完整吗?笔者不这么认为。笔者在多方调查中发现,2013年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温州龙湾工商分局正式出具过一份《有关N7102手机频段问题的说明》回复函,在回复中三星公司表示,对于公司官网中关于三星N7102手机的网络频段的表述出现错误,导致一些用户对该手机的使用范围产生误解而由此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歉意。这份回复函事实上也是一个关键的证据,因为它证明了三星在前期宣传时有过误导消费者认知的行为,任何执法机构都可以在温州龙湾工商分局调阅原件,而这份说明也可以作为证据链中关键的主要证据而存在。
三星在本案中对法院起诉消费者提供的证据,事实上,第一,没有权力对消费者递交的宣传单真实性进行质疑的权力,因为N7102这款手机的正式产品说明书中并不能看到该手机支持的频段数据。第二,也没有以生产企业或是法人所在地非企业法人所在地而进行任何异议的权力,因为“三星”这一商标在中国大陆区的持有者是韩国本部,三星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所有分支,均是作为其直面销售终端的渠道通路而存在,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所有中国区营销、广告宣传、分公司订单整合,向生产基地工厂下订单以制定生产计划以及中国大陆地区所有三星产品渠道通路管理的直接角色,也就是说北京总部就是最大的销售商,而管辖权异议和证据真实性质疑如此频繁的出现在和三星有关的任何案件中,以笔者之见,三星本身就在滥用司法异议权,而法院数番接受了三星的相关异议,且多地法院要么对消费者的起诉要么不立案,要么直接不理。
笔者与几位选择起诉的维权机友了解完情况后,每位机友都表示对此“不理解”、“很寒心”。而且数十名参与到笔者组织的维权队伍中的用户均表示,今后不会再用任何三星的产品,也会开始告诉身边的亲人同事和朋友不再考虑使用三星的产品,多人曾在私下和笔者的沟通中要求笔者组建“反三星产品联盟”,对三星在中国大陆地区其他领域进行的欺诈行为进行全面收集。
民众是什么?
笔者多年游走于多个行业的基层,见过不少普通民众在合法权益被侵害后,最终因各种原因放弃维权,其中不乏基层执法不力这一重要因素。笔者以为,由此引发的社会对立情绪,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在2010年人口普查期间,笔者曾亲眼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派出所见到了这样一件事,有一对年轻夫妇带着未满周岁的计划外生育孩子办理落户手续,两人其中一方是深圳户口,由于孩子比预产期早产了一个多月,而两人领结婚证的时间因比法规规定的“孩子出生日后两个月”延迟了一周左右,从而无法办理准生证。双方均是头胎,人口普查期间本应无条件优先办理入户手续的规定在这里遇到了阻力,不管这对年轻夫妇怎么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理论,对方均以“孩子没有准生证”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入户手续。
笔者当时在一旁目睹了全过程,也询问了派出所的相关领导,但对方拒绝就此事作出回应。笔者当时的感受就是“很寒心”。设想:如果这对夫妻哪怕只要在这家派出所认识某个在职科员,或者知道“提前打理”等等“潜规则”,事情还会是如此吗?
笔者不禁想在这里问一句,某些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还是那个“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吗?在他们眼里,老百姓是什么呢?他们在为谁服务?
从本质来说,一个国家之所以被称之为国家,在现实意义上的定义是有民众的信任和支持而形成的群体组合,也就是说国家须具备一定的民众和国际公信力。法律是社会大众认可的形成文字的公众利益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守法者享有的权益,也告诫违法者违法需要承担的惩戒代价,让犯下过错的人诚实地面对自己的误行,从内心深处反省自己的过错对家庭、社会、民众和自己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惩戒不是法律的最终目的,而是让一个有过错的人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乐观向上的有利社会和民众的人。政府机构是对相关准则进行监管和惩戒的权力主体的具相化代表;执法机构是作为政府行使监督和惩戒权的具相延伸的存在,其权威性维护源自所有社会个体的信任和支持,换句话说,有民众的信任和支持的政府,执法机构的公信权威才得以体现。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执政理念?
执政理念的问题一直是国际上各国核心决策层关注的焦点,每个施政核心理念的提出,也意味着一个国家的社会风向也为之发生转变、调整,但无论是何种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诚信和仁政都是永恒的主题。诚信代表着国家的社会风气,有诚信的社会才不会出现过多的冲突,仁政代表着施政者对基层百姓的关注态度,以仁施政,服务民众,得民心者得天下。无论任何国家,普通底层民众是社会的税收第一大来源,商业机构仅仅只是相关税收的收集者而已,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底层民众的消费基础,就不会有任何商业巨头,任何商业巨头都是建立在民众消费的基础之上的。脱离民众的消费支持,企业无法实现利润,国家税收也无从征收,宏大的政府开支无从而来,没有经费支持执法机构就无法正常运转,所有的一切以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商业行为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作为国家公信力的执行延伸终端,如果执法机构不能以公平、平等、服务的心态去面对民众,伤害的就是这个国家稳固的基石。
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人执政以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促进政法队伍自律为基本理念,让广大民众看到了新的希望。不应忽视的是:政法队伍的部分“蛀虫”的腐败根源是来自商业领域的利益驱使,如果没有商人们的贿赂,他们从哪贪呢?所以商界的“老虎”“苍蝇”也不应忽视。他们的产品、经济行为往往直接面对普通消费者,倘若得到“保护伞”的保护,他们就敢视消费者的利益而不顾,有了欺诈消费者的“熊心豹子胆”。
《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主席于1944年9月8日在张思德同志追悼会上所作的演讲。当时,抗日战争正处在十分艰苦的阶段,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毛泽东主席针对这一情况,讲述为人民服务的道理,号召大家学习张思德同志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团结起来,打败日本侵略者。
曾热播的电视剧《潜伏》中有这样感人的一幕:在女友左蓝死后,余则成反复地诵读《为人民服务》,坚定自己的信念——“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可以说,新中国正是建立在“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与旗帜下的。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本。酒色银弹和伪自由主义永远都是社会安定最大的敌人。
我们需要什么形象的国际投资者?
上世纪后期,我们经历了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但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同样付出了环境污染、劳动密集工业中劳动力被引入资本所盘剥、社会财富分配“二八倒置”,以及不可预料的密集工业从业人员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问题。这些问题日积月累,引发了一些地方已经暴露出来的利益冲突下民心对立,这是不容忽视的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严重问题。
现阶段最严重的也最容易被忽视的是劳动密集工业中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富士康曾经发生的“跳楼事件”即是一个警钟。我们本着开放的心态来面对世界,但区域经济发展虽然好转,却忽视了这些相关从业人员在长期高压生产环境中形成的惯性心理状态,将对下一代的教育有着严重的潜移默化和延伸,试想一下长期高压生产环境中的年轻父母们如何能以平和的心态对面对子女,而这样的高压环境中成长的子女们又会以怎样的心态去面对社会?过去十年我国刑事和精神类毒品案件已经开始呈现出低龄化和区域集中化特征,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而这两个经济带也正是外商投资的集中区域,笔者曾经在江浙一带的社会人士圈子中亲眼见到将精神类毒品作为待客用品的情况,现在回想起来依然感觉震惊。
普通民众在收入取得不易的情况下,面对各类执法机构的推诿、踢皮球,就极易产生对立心理。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受:只要遇到问题,相关工作人员首先的说法是,这是法律规定,证据不合法,你们先搞清规定和如何取证再说。更多时候并未从民众的角度出发,考虑过民众不了解法规,作为执法机构有责任和义务为民众普法,告诉百姓自己拥有怎样的权益,百姓应该怎么做才能以正确的方式来维权,怎样才能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何构建证据链,为本应该得到支持的合法权益服务;反而是“唯GDP是论”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仅仅因为某些企业是纳税大户,就站在维护这些纳税大户的立场上说话做事,殊不知,这些大户们缴纳的每一元税费和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每一分工资,是来自于这些没什么相关法律知识的百姓,是百姓面朝黄土背朝天一分一厘的血汗钱积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据传出自于“明朝玉田知县徐九经”之口的为官准则,也是也是国人老百姓心目中理想“父母官”的行为规范。
回到笔者对三星“频段门”事件的感受上来。不可否认,中韩邦交友好,三星又是一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投资者。但我们在欢迎外商投资和参与到深化改革的进程的同时,希望引进的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投资者,倘若引进的是一位在利用本国廉价劳动资源生产出的产品的同时,利用本土雇员来对本土百姓实施欺诈行为,然后再将相关赢利带回自己国家的投资者,我们本着包容和为百姓造福的本心,但如果在付出牺牲本国的生产资源和劳动者健康、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同时,换取的反而是外资保护主义下的民心对立和对执法机构的不信任,其中得失,当如何计算?我们应该树立在华合法合规经营的国际投资者典范,还是给其他外来投资者树立一个“只要能纳税,只要能钻漏洞,就可以坑蒙拐骗”的恶劣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