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顾阳)从海关总署获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系统将于近期推出,可满足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实现电子口岸与电商企业、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
据悉,根据国务院部署,海关总署按照“遵循电子商务规律,发挥电子商务全程数据留痕、可追溯的特性,创新理念和方法,改革通关监管模式,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的工作思路,牵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从2012年2月开始,海关总署联合相关部门选择了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
在出口方面,通过“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管理模式,解决电商出口退税、结汇问题。截至4月28日,出口业务已在杭州、郑州、广州、重庆等地开展,累计验放出口清单超25万份,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1393票,价值约2925万元。
进口方面,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优势,建立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同时建立直购进口模式。截至4月28日,进口业务已在上海、宁波、杭州、郑州、重庆等地开展,累计验放进口包裹约6万票,货值20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