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铁柱)昨天上午,方舟子诉周鸿祎名誉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方舟子要求周鸿祎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律师代理费2万元。双方当庭没能达成调解意见,将于庭后再进行调解。
2012年10月,方舟子在搜狐微博中发言质疑360安全浏览器的安全性,2012年10月11日周鸿祎开始在其新浪微博的账户中就前述方舟子的发言进行回应。方舟子认为周鸿祎的微博对自己构成名誉侵权,于是将周鸿祎诉至朝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鸿祎构成侵权,但其删除了受到侵权主张的微博,并在法庭中表达了歉意,主动消除侵权后果并承担责任,该行为也应得到法律上的肯定。判决周鸿祎赔偿方舟子公证费一千元;驳回方舟子的其他诉讼请求。方舟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三中院。方舟子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周鸿祎在报纸广告版及新浪微博首页刊登道歉信;判令被上诉人周鸿祎赔偿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十万元。
而周鸿祎方面则表示,周鸿祎发表微博没有侵犯方舟子的故意,为了减少争议,他删除了微博,并对方舟子表示了歉意。
由于双方当庭没能达成调解意见,将于庭后再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