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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新消法保障“网购”权益-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19 22:15:30]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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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目前,“网购”成为公众日常消费的主要途径之一。今年3月15日,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颁布实施,消费者如何保障自己“网购”权益?越秀法院邹法官将为你解读新消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网购”成为公众日常消费的主要途径之一。今年3月15日,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颁布实施,消费者如何保障自己“网购”权益?越秀法院邹法官将为你解读新消法的相关规定。

网购商品有7天“后悔权”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由此可知,凡是通过这种消费者不能真实地看到、触碰到实物的消费方式,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利,所以广大消费者网购后,对已经到手的“宝贝”无论有何种原因,均可退货。

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

新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法律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予以重视,这当然包括消费者在网络上登记的个人信息,所以当你在网络上登记个人信息被泄露时,可运用法律予以保障。

网购可向交易平台索偿

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这里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电商”,即天猫、淘宝、京东商城等我们熟知的网购平台,当消费者在网购时合法权益受损,可向卖家要求赔偿,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提供销售者的相关信息导致维权受阻,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没有履行其承诺,消费者可向其主张权利。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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