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蔡长春
即便是发布“从良宣言”,仍难逃警察“封门”的命运。
4月22日,深圳警方进入深圳市快播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总部,控制公司员工、封存所有电脑;23日,深圳市公安局证实,快播涉嫌传播淫秽信息,案情正在核查中。
警方的这一信号,几乎成了该事件中,压垮快播的“最后一根稻草”,将一直为业内所诟病的快播模式,毫无悬念地烙上了“非法”的印记。
洗白模式已成公开秘密
一直以来,国内网络
视频行业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野蛮生长问题,而“先盗版后洗白”的方式,往往成为多家网络视频公司发展的必由之路。
“刚成立的创业型公司,并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正版视频,于是就开始打擦边球,通过侵权盗版等不正当方式获利;当公司成长到一定程度时,再上岸给自己洗白。”近日,网络视频从业人士刘鑫(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也是网络视频正版化所面对的最大威胁之一。
在刘鑫看来,通过灰色地带起家,迅速积累客户,然后再转向正规化运营洗白,成为这些年来互联网视频行业一个公开的秘密,成功的案例也比比皆是。由于一直以来都没得到有效规范,时至今日,这种诱惑依然存在,甚至还成为了一种特定的发展模式,快播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曾对快播模式做过深入研究的知识产权律师周宾卿指出,所谓的灰色地带,指的就是我国立法比较滞后,还未对一些疑似侵权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这一
法律滞后期给许多互联网公司提供了一个获得高额利润的空窗期。
周宾卿表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是灰色地带的存在,让一些小的公司可以享有快速崛起的机会,这在视频行业体现得尤其明显。如今好几家号称走正版路线的视频厂商,早年无一例外地依靠大量涉嫌盗版内容获得巨量用户。
“之前快播打出的涅槃牌,就是在给自己的原罪进行洗白。”刘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只不过快播的牌刚打出,一切行动还没来得及实施就遭到了警方的查封。”
广告分成是赖以存活主因
备受质疑的快播模式靠什么得以存活?
据悉,早在2009年,快播就实现了盈利,2011年的销售额已经达到1.3亿元。
而对于一个只是提供免费视频播放器服务的快播而言,其盈利又是从何而来呢?
“快播能够存活,一是它发布的很多资源不仅不需要购买版权,而且还能从中获得大量的广告分成收入。”刘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据了解,快播播放器是和QVOD服务器捆绑在一起的视频发布和播放软件,而QVOD服务器的主要功能就是供用户发布(注册)视频文件和广告。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更是将快播的这一盈利模式总结为:快播公司通过快播播放器作为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使用未经许可的他人作品为其用户群提供内容服务,并通过这个不断扩张的用户群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以取得广告收入。
刘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快播网页播放器可内嵌任何支持快播控件的页面上,电影站在提供电影资源的同时还将获得由页面播放的广告权益,这种广告分成的盈利模式早已形成了一条固定的产业链,其中包括快播以及众多的盗版视频网站。
“比如现在的很多中小盗版视频网站,当用户去点击播放某个视频的时候,往往都会提示需要安装快播播放器才能够播放。”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于国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用户在安装快播播放器后就能观看,其间就可能存在着一个快播与这些盗版视频网站上发布广告所获得收益的分成问题。”
接下来,通过在广告联盟注册会员的方式获得其广告编程码,输入所建立的盗版视频网站预留出的广告位,便可以自动生成相应的广告,进而就可以从广告联盟那里按月获得广告分成了。
“此前快播的广告一直在投放,广告分成的巨大利益吸引也使得一些小网站不惜铤而走险去与快播进行合作。”
搜狐视频高级法务经理吕长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现在建立一个这样的盗版视频网站非常容易,只需要一个建站软件工具,几分钟就可以把站建好,而且站内还自备了众多盗版片源的链接甚至预置了大量的广告位,很快就能实现播放并从中获得广告分成收益。”刘鑫表示。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处处长邱志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位盗版视频网站经营者张某曾供述称,只需要按照建站的操作指引,注册后按照模板的要求一步一步操作,十分钟左右的时间一个盗版网站的雏形就能搭建,张某通过与多家广告联盟合作,按照网站内广告的点击量或展示量收取费用的方式进行盈利,短短四五个月时间已盈利人民币四万元。
前度判例再难成“免死金牌”
在此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快播虽然总是版权官司缠身,却又总能以其仅提供第三方技术支持为由,通过“避风港原则”实现最终免责。
在于国富看来,这一状况的出现与此前快播侵权诉讼的一个判例有着莫大(
博客,
微博)的关联,即此前曾有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
李军侵犯著作权案。
据了解,原告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授权方式依法获得了电影《十全九美》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09年3月,原告通过公证保全方式证实被告李军在其开办的巴巴在线电影网站服务器上存储涉案电影作品供公众免费下载观看,观众在下载前需根据提示安装被告快播公司开发的QVOD播放器软件,原告遂以两被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影片的搜索、观看和下载始终没有离开巴巴在线电影网站,故应当认定巴巴在线电影网站是涉案电影作品的内容提供者,其开办者李军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QVOD播放器软件在本案中未对涉案影片进行编辑、修改及数据传输管理,仅是根据用户指令为巴巴在线网站上传的涉案影片提供解码播放、下载网络技术服务。由于快播公司是服务提供者,其无法知道亦无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软件传输的内容是否侵权,原告亦无证据证实其与巴巴在线电影网站存在合作经营的事实,故无需承担侵犯著作权的间接侵权责任。
于国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一判例还被列入“深圳知识产权审判10大典型案例”,甚至可以说由此确立了一个思维—快播模式是合法的。
“与快播模式并存的还有一种用户上传模式,该模式一度被国内多家法院判定侵权,因此后来很多维权者便放弃了向快播模式进行维权,继而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了用户上传模式。”于国富表示。
在于国富看来,当用户上传模式的侵权行为基本得到清理后,于是人们才又开始关注快播模式。
尤其是2012年情人节档期,在《我愿意》电影上映数天后,快播播放器即在风向标功能中推荐了该影片,并提供了定向搜索服务,制作方中影公司于是将其上诉至深圳南山区法院。
此次法院审理后认为,所有相关网站观看涉案影片都需安装快播软件,快播不仅是一个技术提供方,而且是与搜索网站共同实施了搜索、链接侵权作品的行为。
这是快播的首次败诉,却引发了强烈的连锁反应,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相关侵权诉讼。
2013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立案调查,认定快播公司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并对快播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18日,快播公司更是被列为国家版权局公布的“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之首。
“现在快播模式被判侵权了,曾经保驾护航的判例也被推翻了。”于国富认为,“原来法院不认为侵权的行为在后来的同类案件却被视为侵权,这并不是法院出尔反尔,而是原有的平衡已经被打破,需要重新平衡版权方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利益。”
于国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版权实际上是要保持一种利益平衡。“避风港原则”最早源自
美国1998年指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当年的互联网还是弱者,版权方是强者;现在十多年时间过去了,互联网企业取代版权方成为了强者,天平已经发生逆转,随之而来的规则也必然要相应地作出调整。
“2013年,我国视频网站加快整合,百度收购PPS,
苏宁收购PPTV……版权意识在视频网站间迅速苏醒。”刘鑫表示,“相信自快播事件后,洗白模式恐将难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