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4月30日讯(记者张晨暄)3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获悉,针对近期手机打车软件在乌鲁木齐市使用以来,产生的诸如:高峰期出租车事故增加;黑车司机下载手机打车软件预约载客;因网络信号问题造成无法通过手机支付车费时,发生的司机和乘客之间纠纷增多等问题,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手机打车软件在乌鲁木齐市使用的暂行规定》,此规定已于2014年4月25日起开始施行。
记者在《暂行规定》中看到,政府对企业和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缓解打车难的做法持鼓励的态度,但要求使用打车软件
出租车驾驶员信息应统一管理的企业和个人在手机打车软件车载设备定位与车辆信息定位上必须保持一致。其中,出租车驾驶员客户端应为固定车载终端,按照一车一设备的标准,设备随车走,不能轻易拆卸,电召触摸屏应包含电召、服务评价、导航等基本功能。
此外,手机打车软件应与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平台对接,以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租车驾驶员资格数据库信息为准,信息和数据资源应统一纳入政府的公共信息化管理当中。
规定还要求,手机打车软件应具有身份认证功能,经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出租车驾驶员方可注册、下载和使用软件。以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租车驾驶员资格数据库信息为准,信息和数据资源应统一纳入政府的公共信息化管理。
保障司乘双方的利益
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在许多方面保障了司乘双方的利益,诸如:禁止出租车驾驶员在高峰期(即9:00—10:30,19:00—20:30)使用手机打车软件进行预约服务;营运出租车辆应优先保证老人、小孩和不会使用手机打车软件乘客的打车需求;手机打车软件应具有规范失信乘客再次预约叫车的措施,预约成功后乘客应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进行等候,对失约乘客信息,记入诚信黑名单,以保证出租车驾驶员的合法利益。
另外,出租汽车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运送乘客途中,禁止使用手机打车软件抢单,以确保行车安全;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发生议价、拼客等扰乱出租车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等条款也被纳入规定当中。
出租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将予以处罚
记者了解到,诸如出租汽车驾驶员如抢单成功,必须按时接载乘客,未按规定接载乘客的,视为“拒绝载客”;对预约成功,乘客发现提供服务车辆非正规营运出租汽车的,有权予以举报;乘客应向驾驶员索要服务凭证,出租车驾驶员应向乘客提供正式发票;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严禁向乘客索要手机打车软件开发运营商提供的补贴款等条例也被纳入《暂行规定》中,出租车驾驶员如做出违反上述出租车行业相关法规规定的行为,将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