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我国民间出现了各种网络虚拟币之间的兑换,甚至可用虚拟币购买只有人民币才能买到的实物产品或服务,网络虚拟币与真实货币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
由网络虚拟币“财富效应”引发的“羊群效应”,使人们如过江之鲫,趋之若鹜,投资投机热情高涨。尽管各种质疑之声不绝,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网络虚拟币依然人气不减,高烧不退,亟待加强监管。
容易沦为洗钱工具
网络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除了各大网络游戏公司所发行的、冠有各种品名的虚拟货币外,使用较普遍的网络虚拟币还包括腾讯Q币等。
目前,虽然网络游戏平台大都使用实名制认证系统,但由于通过网络身份认证,玩家很容易冒用他人身份资料进行注册和登记,使监管部门难以监控和追踪交易行为。同时,网络游戏玩家的虚拟交易主要通过游戏运营商官方平台、游戏交易平台、论坛交易等渠道进行,付款大多采取银行汇款、ATM 转账、网银汇款等方式,尤其是借助网银交易只需几秒钟就可完成,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网络虚拟币的上述交易特征及相关法规的滞后,致使网络虚拟币交易存在着不少洗钱漏洞。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通过点卡交易洗钱。点卡交易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实卡交易。游戏线下点卡交易采用非实名制,等同于手机充值卡或是商场充值卡购物;二是线上交易。买卡人直接将钱交付卖卡人,由卖卡人将点卡直接充值到指定游戏账户。
建立网络交易平台,借助游戏工作室洗钱。在游戏中,无论是游戏币还是装备或账号均有交易价值。犯罪嫌疑人成立游戏工作室,直接获取游戏币、装备或是账号等虚拟商品,通过控制商品来源操纵交易。
投资经营网络公司,与其勾结,掩饰洗钱活动。洗钱金额较大时,不法分子将大额犯罪所得收益通过分散购买或后台操作的形式,转化成游戏虚拟币,这些收入在税后便成为该公司的合法收益,不法分子只需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同网络公司分成,便可堂而皇之地将数额巨大的“黑钱”洗白。
监管面临不少问题
虽然国家在网络虚拟币的管理上制定了一些法规,但是在监管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制度执行难以落实,缺乏统一的监管手段。由于网络游戏交易量大,手段繁多,加之网络虚拟币与法定货币转换的便利性,使交易难以追踪,加大了打击洗钱的难度。
对网络虚拟币发行总量没有一个科学测算标准,对网络虚拟币发行企业的超量发行缺乏刚性约束,为洗钱活动提供了足够的市场规模。
对非正常赎回的网络虚拟币向法定货币的转换打击不够,使网络虚拟币的货币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增强,对金融秩序的稳定带来挑战。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难以落实。目前,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实名制认证系统是由包括公安部在内的几大部委共同开发的。其工作原理只是要求用户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果借用或盗用他人的身份资料完成账号注册,所有的管理办法都将被轻松绕过,因为现有的实名认证只能辨明身份证号的真伪,却无法辨别是否持证者本人。
网络交易具有隐蔽性,难以进行监控和识别。由于网络交易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而很难发现和甄别网络虚拟币交易中的可疑交易。
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对虚拟币的管理,原则上只准用真实货币购买虚拟币,而不允许将虚拟币反过来转换为真实货币。但国内已出现把游戏币兑换成人民币的网站,制定了虚拟币对人民币的“汇率表”,换算出各种游戏币的实际价值。兑换过程和商业银行没有本质区别。这将对金融系统造成一定的冲击。
为此,做好网络虚拟币的管理势在必行。重点应从以下两方面努力:一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辅之以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使网络虚拟币的监管措施得到落实,保证对网络虚拟币及交易管理的可控性原则。
另一方面,要加强身份识别,严格落实实名制。实名制的落实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即网络游戏实名制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要求用户注册、开户和进行网络活动申请时均采用实名。同时,建议在技术手段和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分阶段分行业逐步推广指纹识别技术和账户实名制。
具体推广步骤为: 指纹的采集与绑定。客户首次开立银行账户时,经办银行要负责采集指纹,并与其身份证代码绑定,将指纹信息纳入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中;客户到银行开立账户时,不仅要录入身份证号码,还要现场采集指纹,指纹比对一致方可开立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与游戏账户绑定,在注册任意游戏账号时,必须实名注册,提供身份证号,同时与通过指纹核对的银行账户绑定,如绑定不成功则无法注册账号。这样,不仅能进一步完善实名制,也能有效遏制其他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
总的来说,银行、第三支付机构以及网络交易平台,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管失控,都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洗钱风险。因此整顿网络游戏行业,加强虚拟币实名制监管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