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16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4月15日召开的2014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3年该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蒋介石曾孙蒋友柏博客被侵权案件被列入其中。
近年来,随着网络自媒体技术的兴起和发展,源于博客、微博、微信等互联网载体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也逐渐增多,该案所涉名人博客系蒋介石曾孙蒋友柏开设。
据介绍,蒋友柏系白木怡言博客上文字的作者。周为军在其撰写的《悬崖边的贵族—蒋友柏:蒋家王朝的另一种表达》一书中,使用了与蒋友柏博文文字相同的13641字、略改的4304字。该书由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策划、宣传推广,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蒋友柏认为,周为军、江苏人民出版社、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其著作权,于2010年7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上述人员及单位停止侵权、宣传,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6万元。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蒋友柏依法对其白木怡言博客上的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周为军未经蒋友柏许可、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了其博客文字,又未指明引用出处、未进行独立创作,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已构成抄袭,侵犯了蒋友柏的著作权。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联动文化公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与周为军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法院遂于2012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周为军、江苏人民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书籍,并销毁库存侵权书籍;周为军、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联动文化公司停止传媒宣传活动,清除推介报道及内容连载,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40万元。
一审判决后,周为军、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联动文化公司均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为军在撰写此书的过程中,在使用蒋友柏博文之前,就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蒋友柏本人的同意,而不是事后以各种间接证据来推断蒋友柏有同意的意思表示。
作为纪实作品的传记,参考第一手资料是合理的,但参考并不意味着抄袭,完全可以以自己的方式表达出来。周为军使用蒋友柏的博文时,既没有为蒋友柏署名,也没有指明出处,使用数量近2万字,已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法院遂于2013年11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