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笑元)工信部昨日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试验区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万元人民币、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等条件。同时,工信部将相关审批权限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并大幅缩短了审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