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今年以来,《灵魂摆渡》、《探灵档案》等以惊悚、悬疑、灵异为题材的网络剧,一上线便火爆电脑屏幕,短时间内创造了惊人的点击量。据相关统计,今年网络自制剧总量将会超过1700集,同比增长45%。
但很多网络剧题材超出常规。网络剧究竟有无底线?应如何规范?
立法空白 现有规定层级太低
房山法院万青法官说,早在2012年7月,广电总局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网络剧的规范制度有三:一是 “谁办网谁负责”,一律先审后播;二是行业自律;三是对制作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今年1月20日,广电总局下发了补充通知,更进一步强化了网络剧播出机构准入管理、内容审核、监管及退出机制。
然而,上述通知与补充通知内容并不全面,例如缺乏未成年人保护和版权保护规定;还有部分规定不够细化,例如内容审查的尺度标准问题等等。
法官建言 内容审查需统一尺度
房山法院孔祥凤法官说, 网络剧内容尺度较电视剧而言,相对宽泛,但不能没有底线。
内容审核方面,网络剧实行的是“谁办网谁负责”原则,“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网络服务商对于自己网站上传播的网络剧,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并不适合自己组织审查。
网络剧最终应由统一组织以统一标准进行内容审核。当前网络剧的内容审核可以由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统一进行:在协会下设审核组,引进国际分级制度,统一审核的具体标准和细则。
这样将可避免网络剧的内容审核流于形式,有助于规范网络剧制作,提高网络剧质量。
未成年人保护必须加强
两位法官说,部分网络剧存在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将造成不良影响。即使通过内容审核的合法网络剧,部分也并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
应对于内容“限制级”网络剧的上传、下载及传播,实施网络后台实名制,只限成年人进入,以限制未成年人观看和传播。同时,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在校园、图书馆等网络禁止接入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站等。
一旦实行实名制,就必须加强对个人信息及隐私的立法和技术保护,防止实名制成为不法分子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
文/记者 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