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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慎独”创新也要“谨慎”监管-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19 13:31:0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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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和应用的迅速普及,互联网已经进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改变着一个又一个的传统行业。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发声支持互联网金融。政府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和应用的迅速普及,互联网已经进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改变着一个又一个的传统行业。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发声支持互联网金融。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突然暂停虚拟信用卡以及线下二维码支付业务,有人认为是对眼下热火朝天的互联网金融亮起了红灯,也有人认为这仅仅是一个规范市场的黄灯,为的是让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得更好。

无论监管层的初衷如何,难言之隐是什么,互联网金融都是一个势不可挡的大趋势,互联网保险放心保)也会继续狂飙突进地发展。但需要正视的是,金融是高风险行业,互联网金融创新需要稳健,需要有一定的监管。如何在鼓励创新的前提下保障安全,如何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不抹杀创新,确实需要市场各方参与者深思。毕竟,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的营造需要市场各方共同努力,这里既要有市场机构“慎独”创新,也要有监管者“谨慎”监管。

事实上,正是包容性金融政策和市场力量的共同作用,才有了今天互联网金融的高速成长,尤其是互联网保险的狂飙突进。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我国首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1年~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3年间增幅达810%;投保客户数量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

而互联网保险的开放性,让金融机构更加多元化,保险产品极大丰富,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用户数目迅速增长,用户选择充分自由。同时,互联网保险的平等性,让用户可以通过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评价和投票,推进保险机构的变革。此外,互联网保险的协作性,使保险机构通过协作达到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改进保险产品结构设计、促进保险交易达成的目的。互联网对于保险业经营理念的影响、对于保险市场的发展显然是深刻的、革命性的。

如此的市场发展速度与前景,也确实需要监管层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尤其是金融业作为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又具有强烈的传导性、渗透性,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互联网金融不应存在监管真空。

对于互联网保险监管,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陈秉正教授认为,监管部门需要不断改进并出台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政策规定,参与互联网保险的相关企业和消费者需要适应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规定不到位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目前,保监会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管理规定还仅仅只有一部《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此办法仅仅是对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业务进行了规范。另一部保险业互联网业务的全面监管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自2011年4月发布之后,正式监管规定尚未发布。而目前的监管体系毕竟对于第三方销售平台及移动互联应用这两个互联网热点领域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监管措施。所以,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是互联网保险领域不得不面对的又一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消费者教育和市场培育之后,互联网保险市场体量会大规模增长,市场主体还会有所增加,产品创新更会层出不穷。当前,一方面,监管当局需要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让监管跟上市场发展和创新脚步,通过加强监管来规避互联网保险风险;另一方面,监管当局也要对金融创新予以宽容,不能用不合理的生硬管理措施遏制创新,阻滞金融创新步伐。

金融创新和监管需要的是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尽管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存在风险,但风险不应成为创新的障碍,而鼓励创新则需要“聪明”的监管。规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必将为经济转型发展注入独特活力,互联网保险业也不例外。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就表示,在互联网保险创新与突破传统的过程中,互联网给保险业预留了太多的想象空间,与传统保险商业模式也存在许多的冲突与矛盾,需要以既宽容又审慎的态度释放更大的改革空间、填补更多的管理空白。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在上周召开的中国(深圳)IT领袖峰会上的发言则比较耐人寻味:要“出师有名,出声有理,出手有节”。监管顶层设计要出师有名,如果最初的动机是威胁到金融系统安全,就大大方方地说;中间机构之间的商业利益竞争要出声有理,不要打舆论战;基础层面机构与用户服务要出手有节,不要一棍子把金融创新打死,老百姓的实惠别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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