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湖南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涉案金额达2.78亿-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19 13:07:5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 分享到: 正义网常德3月31日电(通讯员 王钢)“收取会员费共计2.78亿元,发展会员73042人,会员遍布山东、贵州、湖南等地”。近日,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分享到:

正义网常德3月31日电(通讯员 王钢)“收取会员费共计2.78亿元,发展会员73042人,会员遍布山东、贵州、湖南等地”。近日,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陈某、董某等13名被告人8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8年6月,林某与王某共同出资在江西南昌市注册成立新泽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泽兴公司”),同年新泽兴公司与某公司签订螺旋藻系列产品全国总经销合同,约定由新泽兴公司为该公司螺旋藻系列产品的全国唯一总经销商。随后,林某先后招募了陈某、胡某、董某等人担任新泽兴公司高管,协助其推介、夸大螺旋藻等产品的功效和盈利前景,宣传公司奖励制度,建立DS2010网络系统,引诱参与者购买螺旋藻等产品并经DS2010系统注册成为二类店铺、一类店铺,或普卡、银卡、金卡、钻卡会员,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2012年3月4日,林某又建立网络消费增值平台,依托DS2010系统和消费增值平台诱导会员进一步发展新会员。至案发之日止,该公司在山东、贵州、湖南等地先后共发展会员73042人,收取会员交款、培训费共计278130424.75元,支出达216165042.71元,其中仅陈某等13名被告人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就获得奖金返利累计达540余万元。

司法机关认为,林某等人以购买商品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购买商品以获取会员资格,并按照业绩大小和会员发展的先后顺序组成不同的网络层级,并据此对会员进行管理和返利结算,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结算的依据,引诱参加者发展下线,骗取财物。各被告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法院根据本案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各被告人犯罪后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