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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伪命题?-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19 12:57:22]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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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没有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之分,可以狭义地界定互联网金融为在互联网上做的金融业务。”来自传统金融行业的诸多声音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伪命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互联网金融被首度写入了中国政府工

“没有互联网金融金融互联网之分,可以狭义地界定互联网金融为在互联网上做的金融业务。”来自传统金融行业的诸多声音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伪命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互联网金融被首度写入了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自“出生”以来,互联网金融一直扮演行业颠覆者的形象,因此也引发许多传统行业人士的阻击。针对余额宝,有人曾提议取缔,理由是它提高了全社会的成本,颠覆了实体经济。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风险大,不确定性因素多,难以监管,也成为它屡受诟病的原因。

马年开春以来,传统金融行业代表纷纷站出来发声,四大行和央行对互联网金融也开始密集反应。

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前行长杨凯生认为“互联网金融产品要依法合规”;银监会原副主席蔡鄂生直言说“互联网金融不能这么玩”;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则直接表示“其实是在变相吸收存款”。

接踵而至的是,四大行纷纷下调支付宝快捷支付的额度,理由则是考虑用户安全问题。

“模糊的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一以贯之的生猛营销方式,强势介入日常金融活动,只是促成了一个非常模糊的“互联网金融”概念。

近期,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撰文称,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就其本质来讲是在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完成支付结算和资金融通的金额服务,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采用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使金融服务可以扩展到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人群。

现代银行业起源于欧洲,最早的银行都是民营的。银行的本质是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同时又为客户办理结算的过程中创造信用货币的,因而对具有货币创造能力的业务,监管部门会严格监管。

她对“互联网金融”并不以为然,“没有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之分,可以狭义地界定互联网金融为在互联网上做的金融业务。”

真是如此吗?

博道投资首席经济学家、高级合伙人孙明春也从理论根基上予以了分析,以便理清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区别,确定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本质。

他说,目前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产品和商业模式所带来的主要是技术层面的改善或创新。它们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却无法明显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达不到“去中介化”的效果,也就不可能颠覆传统金融业。

“只不过把互联网作为一个新的销售渠道、在技术层面做了改进,从而吸引了大量从没有接触过基金产品的小额投资人。”兴业全球(340006,基金吧)基金副总经理徐天舒撰文认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在投资层面没有什么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特聘教授戴险峰教授也认为,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一以贯之的生猛营销方式,强势介入日常金融活动,只是促成了一个非常模糊的“互联网金融”概念。

“互联网的影响主要集中于后台(比如支付)和渠道,并没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最早、最为成熟且应用领域最广的美国,并不存在所谓"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戴险峰说。

他认为,互联网公司灵活而激进的运作模式,扰动了传统金融企业固有格局。它们正在倒逼着传统金融企业运营的市场化以及利率的市场化。

对于引发行业内喧嚣的余额宝,他认为应该“冷思考”。他分析说,余额宝的投资者有几个特点:一是平均年龄28岁的青年;二是单个账户投资金额很小,平均4300元;三是投资目标流动性强、风险低的货币基金。而这个细分市场正好是基金公司之前较少关注的。

徐天舒认为,因为互联网主推的几乎都是风险小的货币基金,能赚钱的唯一指望是做大规模,而在这次互联网热潮中赚到钱的只能是少数几个寡头。

他说,“民间金融不是正规的交易机构,交易的品种也不是正规品种,当然是监管的空白。而且按现行法律,监管机构难以对自发的金融行为进行监管。”

“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什么”

“互联网金融并不能根本解决民间融资面临的高成本、高匹配或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戴险峰称,“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行其道,主要源于中国金融体系中“金融压抑”的宏观背景,以及对“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金融业务的监管空白。所谓“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迅速发展,实际上是进行了比传统银行更为激进的监管套利。

不过,中国所谓“互联网金融”业务,只是传统金融在监管之外的一种生存形态,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金融的本质没变,也没有产生可以叫作“互联网金融”的新金融。

“互联网金融没改变什么。”在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副行长李振江看来,互联网的入侵,只是让银行的销售渠道、服务体系和此前银行积累的数据重新定义了,也的确对传统商业银行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但冷静来看,金融服务工具契约关系并没有改变,金融固有的风险也没有改变,金融还是金融。

3月26日,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彭冰认为,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商业模式。

据他理论上的推测,在大数据上的处理,应该建立一些新的监管模式和风险分析工具,从而降低成本。但这不是一蹴而就的。目前,在中国真正能够做这个事,目前也就那么几家,比如阿里、百度。除此之外,现在近2000家P2P中有多少家能做成?严格来说,几乎没有一家能做互联网金融,除了阿里和百度之外。

原因在于,互联网平台上聚集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非常方便,成本也很低,但是要建立真正的市场信用是一个问题。“能否建立起市场的互信,陌生人在网络上不知道对方是谁,他们能否建立起交易、信任的基础,这些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观察。”他说。

彭冰认为,互联网金融并不能根本解决民间融资面临的高成本、高匹配或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他说,其实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是基于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在发展开始时,是在一个灰色地带,政府不管它,政府让它去发展。等它发展到一定规模,政府把它收编了,搞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要求大家领牌照。在这个基础上,一些新产品,如余额宝、微信支付就有基础了。其他如P2P、众筹,虽然在国外有相对比较成熟的模式,可在中国能否发展起来?这要看它的发展以及市场上的情况。总之,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取决于大的金融背景和民众的支持,才能决定到底能发展到何种程度。

“外网安全问题是最大的问题”

如果把安全问题解决了,所有银行可能会在一夜之间关门,不用银行。中国移动就成为最大的银行。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谈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时说,最大的问题是外网安全问题。

他认为,如果把安全问题解决了,所有银行可能会在一夜之间关门,不用银行。中国移动就成为最大的银行。所以,外网安全解决好,互联网金融就发展好了;它解决不好,互联网金融发展不好,现在技术上没问题,关键是外网安全问题。

“银行系统内部、证券交易系统、期货交易系统,正常情况下内网绝对不能出事。这是现代交易所存在的重要价值。”他说。

刘少军看好Q币和游戏币的发展,认为它可以用于交易、结算,但是比特币前途则不太明朗,因为它不同于主权货币,而且存在国界问题。最根本的是,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将决定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目前,“非法集资罪”“吸收公众存款”是互联网金融不能触碰的两根红线。刘少军就此谈到互联网金融时说了一句电影台词,“让子弹飞一会儿”。

“前几年搞团购,搞一年后就老实了,如此这样,让其自生自灭更好,法律不需要管它。”刘少军说。

针对防范网络风险,他说,各种网络融资平台不能成为融资主体,仅是信息沟通的主体。如果成为融资主体就很可怕,网上几天内就能建成一个大银行,再过几天后,你网上的资金就全没了,所以,国家不敢轻易让人去做,主要就是为了防范新的金融风险。作为融资主体不是不可以,须取得许可,纳入监管。否则,就是非法经营。

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是针对小额支付。他说,“大额支付现在还不敢放,因为不安全。小额支付出点事无所谓,就是几百块钱。大额支付,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在互联网支付,钱太多,以互联网机构去经营太不保险放心保),还得银行经营,因为银行内网基本是安全的。”

他说,一段时间内互联网金融还需要再观察一会儿,因为有些问题还不是很清楚,有些业务也还不是很成熟。所以,现在要立法的话,不一定很合适。

责任编辑: 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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