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观海卫分局接到外地消费者张某电话申诉称,自己网购了慈溪一店家销售的价值340元的某品牌单筒洗衣机,3月12日收到货后发现洗衣机容量不够,后与卖家协商退货未果。
接到投诉后,该分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经营者取得联系,并调查了解情况。起初,经营者以自身没有过错为由推脱,不同意退货。工作人员向当事双方就该网购纠纷所涉及的新《消法》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经营者严格按照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规定,尊重消费者要求,接受无理由退货处理。
经多次调解,日前,消费者获得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徐杰 沈维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