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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和银行分享电信诈骗13%收益?-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19 09:41:26]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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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人大代表陈伟才在全国两会上关于电信运营商和商业银行分享电信诈骗13%收益的发言,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陈伟才代表的提案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来自福建省公安和法院方面的调查,为此记者走访

日前,人大代表陈伟才在全国两会上关于电信运营商和商业银行分享电信诈骗13%收益的发言,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陈伟才代表的提案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来自福建省公安和法院方面的调查,为此记者走访了参与该项调查的有关部门负责人。

谁作技术支持?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负责人对记者说,实施电信诈骗必须依靠两方面的技术支持,即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因为诈骗分子一是要打电话,二是要通过银行卡转账和支取现金。由于上述部门忽视安全监管,给诈骗团伙实施犯罪、逃避打击提供了可乘之机。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个人申领银行卡实行实名制,发卡银行负有审查责任。

但记者调查采访发现,几乎所有电信诈骗案中,诈骗分子都是持他人身份证开设银行卡以及转账、取款,破获一起案件通常能缴获成百上千银行卡,有时一张身份证就开设了数百张银行卡。

这些年,银行部门发售了大量非实名银行卡,给诈骗分子转账、取款、逃避打击提供了便利。据法院办案人员介绍,诈骗分子一旦得手,幕后操控者只需在房间敲击电脑,就可以通过银行网络系统将受害人资金分别转账、取现,或转移到别的银行卡。

记者调查发现,手机卡、无线上网卡在网上公开叫卖,诈骗分子使用无记名通信工具作案,给查处带来难度。福建警方表示,目前大多数电信诈骗案件无法追回赃款。

谁来监管漏洞?

办案人员指出,电信诈骗反映的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安全管理漏洞长期存在,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其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和问责机制的缺失。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提出,人民银行、工信部近年来一直强调落实发卡实名制,由于利益的驱动,一些银行和电信运营商并未严格执行这一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如何履行监管职责,对不履行发卡实名制的银行、通信运营商进行问责,以及追究违规开通网络电话改号业务、不对境外网络改号电话进行拦截的运营商法律责任?

陈伟才提出:只有更多的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进行诉讼,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追究法律责任,才能促进运营商和银行规范自身行为,从源头上治理电信诈骗。

谁得诈骗收益?

记者请办案人员分析,银行和电信运营商如何分享电信诈骗的收益?

福建办案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诈骗100万元为例,诈骗分子是通过ATM机取现,而ATM机每天最多只能取款2万元,为了快速取款,诈骗分子必须将这100万元拆分转账至50个以上的异地甚至境外账户,再分别取现,每张银行卡开卡费用是5至10元,每次转账和取款都有相应的手续费。

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30多万起,群众被骗金额达100亿元以上。

据悉,一些诈骗分子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后,账户上还有不少资金,由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这些资金实际上是由银行在无偿使用,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目前,仅福建省就有几千万元这样的资金。”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不少银行业务考核开户数量,多开卡意味着多得奖励。

另据分析,运营商获取的诈骗收益主要是通信费用。据办案人员介绍,“网络改号电话每分钟通话收费是1.5至2元,诈骗团伙在境外通过网络改号电话群拨境内用户,产生大量通信费用分别由运营商以及二三级话务商分享。”

海量的手机卡、无线上网卡产生的通信费用,以及废卡剩余的话费,均成为运营商分享的诈骗收益。

3% 银行(转账、取现、手续费及余额)

10% 电信运营商(网络改号线路)

10% 设立窝点(设备、租金、日常开支)

40% 股东(团伙总头目)

20% 话务团伙(底薪、提成)

陈伟才调查得出的诈骗集团架构及赃款流向图。

5%洗钱公司(转账)

12%取款团伙(购银行卡、取款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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