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记者 郦亮
本报讯
前天开始执行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在引发网络书店新的担忧—“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让人担心,今后可能会有读者钻空子,将7天内读完的书再退还给网络书店,从此网络书店沦为“免费图书馆”。法律界人士向青年报记者表示,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出现这些空子。
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对“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了限定,规定“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作品”不能退货,还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这个限定,使得网络付费下载的电子书不在退货之列,以及被拆封的图书也不在退货之列。
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目前网络书店销售的图书固然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塑料膜封存的所谓“塑封书”,但是也有不少图书没有进行封存。这些未封存图书很有可能被钻空子的读者无理由退货。
事实上,这样的事情曾发生过。京东之前已经开始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京东法务部相关人员透露,“京东配送方式有一个是可以自提,有些读者住的地点离自提点比较近,给孩子买睡前朗读的图书,在买了之后一两天读完一本以后,就利用这个免费退还政策拿去换。”
一时间,网络书店成了看一本换一本的“免费图书馆”。这种钻空子的行为给网络书店造成了极大困扰。因为退货是有成本的,其背后会产生极高的运输成本。而对于出版社来说,除了包销书外,网络书店一般会将读者退回来的图书又退给出版社,而这些被翻旧的图书很难再卖出去,最终只能化为纸浆,这也造成了出版社不小的损失。
记者昨天在对此做的调查中发现,目前一些大型网络书店在执行新版消法,对图书给予7天无理由退货。当当网的一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只要书没有损坏或使用过的痕迹,就可以退货。京东目前也在坚决执行这条规则。但是淘宝上的一些私人图书小店就将图书列为不可退货之列。一位淘宝店主告诉记者,如果图书可以随意退货,那他们将难免出现严重亏损,真正是“退不起”。
上海知名律师吴冬在接受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相信大部分读者是不会钻这个法律空子的。但是也不排除有一部分人会这样做。
“现在既然法律已经公布了,那么网络书店应该无条件执行。一些书店将图书列为限制退货行列,显然是有违法律的。”吴冬认为,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一些法律制定的过程中没有经过充分的讨论,这就导致出现了一些“空子”,“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司法实践,有关退货的限制将得到进一步细化。”吴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