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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苹果手机,快递赔2000元?-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19 08:45:58]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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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月12日,市民贾先生通过百世汇通快递公司往济南邮寄了两部苹果手机,谁知手机到了快递公司济南分拨中心后,就再也没了消息,如今两个月过去了,两部手机仍然没找到。对此百世汇通快递公司称,手机已经丢失,他
俩苹果手机,快递赔2000元?

1月12日,市民贾先生通过百世汇通快递公司往济南邮寄了两部苹果手机,谁知手机到了快递公司济南分拨中心后,就再也没了消息,如今两个月过去了,两部手机仍然没找到。对此百世汇通快递公司称,手机已经丢失,他们可以赔偿贾先生2000元钱。“因为手机丢失,我已经给客户垫付了6500元现金,现在他们却给我这样的答复 !”贾先生说 ,他最想搞清楚的是货物是怎样丢失的 ,希望快递公司给予合理答复。

客户:两部苹果手机价值6500元

贾先生在黄岛做手机生意,2014年1月12日,他通过百世汇通快递公司往济南苹果客服中心邮寄了两部苹果手机,一部是iPhone4S,一部是 iPhone5C。记者在贾先生提供的快递追踪单上看到,该快递在1月12日17时39分从黄岛寄出后,于1月13日5时 53分到济南分拨中心,此后便再无记录。“大约在1月22日,他们告诉我这个快递找不到了 ,但是怎么丢的就避而不谈!”贾先生说。

“我这两部手机价值6500元钱,而且里面有很多客户重要的资料!”贾先生说,知道货物丢失后,他第一时间就通知了客户,对方非常着急,自己一度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没办法我只能先对客户的损失进行赔偿!”贾先生说,为了降低客户的损失,他自己垫付了6500元给客户。

贾先生说,他为这件事在黄岛、济南、上海都找了,直到他给百世汇通上海总部发了邮件,对方才表示可以赔偿2000元钱的损失。“先不说我自己就垫了近6500块钱,这毕竟是客户很重要的东西,不能说没有就没有吧!”贾先生说希望快递公司给他一个合理的答复。

快递公司:只愿意赔偿2000元

记者随后联系到黄岛百世汇通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与贾先生针对此事已沟通过多次,但是对方要求赔偿的损失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范围,目前此事已经升级到百世汇通总部理赔小组来处理。

“他这个件,承包区总共才收了他七块钱!”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监控显示,贾先生当时交给承包区工作人员的是一个已经包装完好的盒子,这无法证明里面到底是什么物品。其次,就算里面真是手机 ,贾先生在明知是贵重物品的情况下未进行保价。如果贾先生同意,站点可以随时出具2000块钱的赔偿。

律师:应该照价赔偿损失

随后记者联系到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的杨涛律师。杨律师表示,2013年3月1日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按照《邮政法》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邮政法》的规定,即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但是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和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及原则,即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杨律师表示,贾先生通过邮寄的百世汇通快递公司属于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按照规定显然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是应该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来进行赔偿。

杨律师说,按照《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显然快递公司提出2000元的赔偿额度是不合理的,他们应该以货物的实际价格照价赔偿损失!”杨律师说。

开价200,搬时却要350元

市民搬家频遭现场挟“物”抬价,山东省消协支招搬家时签合同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景毅实习生 王文佳 王怀馨) 家住丹东路的初女士联系搬家公司帮忙搬家,电话中约定费用是200元,结果工人到场后一下涨到350元。记者联系这家搬家公司时,对方却变换了名头。初女士的遭遇绝非个例,多数有过搬家经历的市民都曾遇到过搬家公司现场挟“物”层层加价的情况。

“说好200元,见了面就低于350元不搬,这不是坐地起价吗?”3月12日下午,家住丹东路的初女士遭遇这一烦心事,她准备搬往红岛支路,通过小广告联系了一家名为“万家乐(000533,股吧)”的搬家公司,双方电话中达成协议,搬家费用为200元。“我的东西主要是电视、冰箱和洗衣机三件家电,剩下的就是一些衣服被褥和锅碗瓢盆的零碎东西,当时说好了 ,如果货车停不到楼下,超出20米,每增加一米再加钱。”

当天下午2时许,搬家公司的工人来到初女士家,一看其大包小包的零碎东西,就说低于350元不搬。见初女士不答应,工人扭头就走。初女士又约了一家搬家公司,付了260元才顺利搬完家。

气不过的初女士联系当初的那家搬家公司,称要投诉他们。对方立即说自己不是“万家乐”搬家公司,而是“蚂蚁”搬家公司,解释了几句后便挂断了电话。记者拨通这家搬家公司电话,表明身份后,询问对方是不是“蚂蚁”搬家公司,电话那头一位女士先是愣了一下,然后连声承认是“蚂蚁”搬家,并向记者解释了现场抬高价格的原因,就是初女士的东西太多,不涨价就得赔钱。

记者随后询问对方是哪家“蚂蚁”搬家时,对方支吾了一下称就叫“蚂蚁”搬家。为了求证此事,记者通过114查询该公司的办公电话,结果告知系个人家庭电话不对外公开信息。13日上午,记者从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发现,名字中带着“蚂蚁”二字的搬家公司有6家,其中单名“蚂蚁搬家”的公司执照已经注销。“一出问题都说自己是蚂蚁搬家,青岛光叫这个名的大小搬家公司有一二十家,多数都是空壳公司,接了活就包给有货车的"游击队"干。”一家正规注册经营的搬家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初女士的遭遇绝非个例,记者调查了20个曾经有过搬家经历的市民,结果发现只有一家曾经提前签订过搬家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完成搬家。“我们家当时有架新买的钢琴,所以专门找了一家比较正规的搬家公司,工人提前一天上门查看 ,报了价目并签了合同,第二天上午准时派车过来搬的家。”市民王女士说,这家搬家公司的报价要比一般公司高两三成,但搬家过程中比较省心。

日前,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专门发布关于搬家市场的消费提醒,特别指出了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指出搬家前消费者要与搬家公司进行洽谈,就各种费用收取、物品损坏丢失赔偿等事项进行商定,并以协议或合同等形式进行确认,以规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签订协议对日后维权有很大的作用,尤其是要搬运红木家具、钢琴等贵重物品的。记者 鲍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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