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而今年的“3·15”对大家来说特别有盼头,因为从今年的3月15日开始,修改后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并且法规中所产生的变化对消费者来说更具保护意义。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专门给大家解读了这些法规中跟消费者关系最密切的一些变化。
A
遭遇欺诈、虚假宣传,赔偿升级
可获三倍赔偿,赔偿款500元起步
案例:去年6月8日,潘先生在一家超市买了4瓶保健酒。
这瓶酒是内蒙古一家保健酒厂生产的,197元一瓶,名字叫“冬虫夏草营养酒”。
买回来后,潘先生发现标签上写的配料是“优质浓香型白酒、蛹虫草浸液、蒸馏奶酒、发酵奶酒”,根本没有冬虫夏草。而且,瓶子上还写着“抗疲劳、补元气健脾胃”之类的宣传字样。
潘先生认为这酒是虚假宣传,所以把超市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确认,超市卖的这种所谓“冬虫夏草营养酒”是虚假陈述,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超市对潘先生进行“退一赔一”。
法官解析:这是新消法实施前审判的案例。从明天起,判决的赔偿就要“升级”了,因为修改后的规定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也就是说,今后再遇到类似的商品、服务存在欺诈、虚假宣传,消费者不仅可以全额退款,还可以获得三倍赔偿。这对不诚信的商家来说,是惩罚性赔偿。
还有一点要说的是,以前很多人买到假货、虚假宣传的东西,也许价格才一二十块钱,就算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也只能获得不超过100元赔偿,大家觉得这样维权没精力、没必要。现在,新法特别规定,“退一赔三”算出来的赔偿款不足500元的,按照起步价500元来算。这样,也是鼓励消费者维权。
维权提示:为方便维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保留商品的原包装、购物小票等基础性证据。
网购7天内可享无理由退货
给消费者发一张“后悔券”
案例:吕先生在天猫商城的一家店铺中买了个洗衣机水龙头。
当时,他安装时就感觉不能完美匹配,但因为觉得麻烦,担心退货要和商家费尽口舌,就没选择退货,结果使用后因为水压问题,导致水龙头断裂,家具、地板浸泡报废,损失惨重。
后来,他起诉这个水龙头卖家,要求赔偿,最终法院调解结案,双方满意。
法官解析:吕先生的担忧,往后不会发生。因为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日益旺盛的网上平台交易,专门明确,网购商品自消费者收货起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这相当于给网购的消费者发了一张“后悔券”。
不过也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定制的、生鲜类等是不适用这一条款的。
维权提示:1、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保持外包装完好,比如衣服吊牌等;2、生鲜类虽然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但适用正常的三包规定,网购时一定要看清生鲜的保质期和承诺的到货时状态。
C
耐用品半年内出问题直接找商家
举证义务由商家全部承担
案例:刘先生新买了一辆某合资品牌的汽车。
拿到汽车一个月后,他发现汽车变速箱有漏油、异响出现。
他去找4S店讨说法,4S店只答应维修一下。
此后,他发现异响和漏油仍然没有彻底排除,隔三岔五还会出现。此外,他还发现同型号的其他很多车也有类似问题。
刘先生挨上这样窝心的汽车,却不知道该怎么维权。
法官解析:刘先生应该去起诉4S店或者汽车生产厂家,汽车到底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新消法规定要由汽车厂家或者4S店来举证排除自己的责任。
对诸如电视机、冰箱、汽车等耐用消费品,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耐用品6个月内如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举证责任倒置,不是由消费者来主张产品有问题,而是由卖家来举证排除责任。
这样,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大大减轻。
维权提示:商品质量纠纷,可以起诉卖家,也可以起诉生产厂家,或者两者都起诉。
D
谁敢再泄漏你的个人信息
最高可处50万罚款
案例:说到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我本人就是个鲜活的例子。
前几年,我在城郊买了一套期房,去年年底,满心欢喜等着交付收房了。
可交付的电话通知还没来,各种骚扰电话都来了。
来电最多的,当属装修公司,其次就是建材展销会啦、中介啦,各种陌生推销电话每天不下10个。脾气再好的人,都要崩溃的!
更关键的是,这么多骚扰电话、短信,都是准确把我的入住小区、姓名给报出来。
显然,我的个人信息被泄漏了,泄漏途径极有可能是开发商,但无法揣测是开发商公司行为还是其中个别员工的私下行为。
法官解析:这么头疼的事情,这次新消法也想到了。杭州中院民一庭的法官介绍说,新消法要求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该在合理合法限度内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且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漏,否则要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具体规定是,“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