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央视“3·15”晚会的重头戏之一,就是曝光了网易等公司通过追踪用户cookie、分析邮件内容的形式收集用户隐私。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今年“3·15”晚会也将着重关注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购物的相关问题。
在过去的一年里,电商的浪潮愈加汹涌,远程购物增长迅猛,作为网络购物浪潮下的小鱼小虾们,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却面临着威胁。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江苏省消费者投诉中销售服务类消费投诉共计14689件,在消费投诉类别中位列第二,其中逾八成涉及媒体购物,而媒体购物消费投诉中,95%以上为网络购物消费投诉,网络购物的消费投诉较2012年增长了足足两倍。
针对于此,备受关注的新消法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就明确涉及到消费者网购过程中的反悔权和个人信息权。反悔权是指网购收到商品后,消费者在七天内拥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而个人信息权一方面是商家应按照合同法履行消费信息的保密义务,另一方面则是消费者依法拥有信息拒绝权。
这两项新的法定权益对网购消费者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但具体落实却存在一定的困难。就反悔权而言,卖家对无理由退货提出了诸多限制,就算兑现了无理由退货条款,卖家往往也要求买家自行承担退货的物流费用。
与之相比,个人信息权的保障更令人担忧。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多个软件及平台,相关交易信息安全难以得到保障,而且一旦信息泄露,消费者和有关部门也很难确定信息是从哪里流出的。可能是浏览器的相关记录,可能是网购平台运营商,也有可能是交易的卖家。同时久治难愈的恶意广告、垃圾信息、垃圾邮件等内容,也为消费者信息拒绝权的实现画上问号。
面对这些挑战,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在延续传统的质量监测管理机构之外,应探索设立专门针对远程购物的监管部门。与此同时,诸多网购平台的运营商在网购过程中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除了新消法规定的,在无法联系卖家的情况下先行赔付消费者的义务之外,网购平台的运营商应主动设立质量监察机制,结合现有的卖家信用评价体系,配合有关部门主动对相应商品进行定期抽检并公布结果。
明天,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实施,在保护权益、规定责任的同时,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如何将网购消费者的“新权益”真正落实到位?逐年增长的网购消费投诉的数量何时才能减少?而电商们又怎样避免可能产生的恶性竞争和相应道德风险?这还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探索。毫无疑问,新消法在网购浪潮中为消费者织就了一层保护网,而如何将这张保护网撑起来,才是对管理者智慧的真正考验。 吴行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