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3月13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获悉,2013年,辽宁全省工商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82.3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6.88%。
投诉排在前五位的商品投诉热点依次是:包括服装鞋帽在内的日用百货类占27.67%,其中对服装的投诉占日用百货类的1/3左右;包括手机在内的通讯器材类占15.26%;包括电视机、小家电在内的家用电器类1777件,占商品投诉的14.46%;食品类占商品投诉的11.19%;装修建材类占商品投诉的5.47%。
排在前五位的服务投诉热点依次为:电信服务占21.83%;居民服务占14.05%;互联网服务占12.87%;修理维护服务占5.22%;餐饮服务占4.77%。
相关调查
消费者
最易在商超
遭受不平等
“待遇”
3月13日,辽宁省消协发布了《2014年辽宁省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显示,关于“在哪些消费领域遇到过消费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这一调查,排在第一位的是商场超市,有28.44%的消费者认为,在商场超市消费时遭遇过不平等格式条款,主要表现在价款或费用与合同不一致;排在第二位的是通讯服务,占27.64%;餐饮服务居第三位,占22.00%。
消费者遭遇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价款或费用,数量和质量,售后服务,加重消费者责任,经营者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履行期限和方式等。
热点投诉
服装“三包”有差异
由于服装的“三包”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只有部分商场和大品牌有自己的售后服务规章制度,这就使得服装、鞋类的“三包”存在差异性,引发争议。
手机软件故障投诉多
随着智能手机市场份额的扩大,手机软件故障也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新热点。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升级软件故障、密码保护软件故障、网络限制软件故障、存储器软件故障及存储字库类软件故障五大方面。
网购家电维权困难重重
网购家用电器发生纠纷,有的本地售后不认可,投诉异地销售商又困难重重,由此引发纠纷。
问题食品仍在出售
食品方面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食品出现变质的情况;二是一个商品上贴有两个生产日期标签;三是食品中发现异物,如头发、羽毛、铁丝、虫子等。
定制家具退换货难
定制的家具一旦出现问题,如合同约定不清晰,就会出现无法退货或换货的情况,引发纠纷。
流量计费不透明
对于流量计费,完全基于电信运营商自己的统计数据,无论是消费者还是调解部门,都难以掌握,因此这方面的纠纷经常发生。此外,捆绑销售也屡遭投诉。
服装洗染申诉多
服装洗染类申诉问题主要有:服装送洗后发生褪色、染色、起毛、缩水、装饰品破损等问题;尤其是衣服上的装饰物越来越复杂,给洗涤带来了难题,引发纠纷。
多次维修无凭证换货难
一些消费者已经多次维修了家电,但商家仍仅给予维修,想要投诉时,却发现由于没有索要维修凭证导致自己的换货权利无法主张。
点菜买单两个价
一是有些餐馆在消费者点菜时不出示菜谱,收款时价位高;二是一些饭店在未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店,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没有保证。
预付卡问题仍很多
一是办理的预付卡、会员卡因商家的原因无法使用;二是美容服务中使用的护肤品多种多样,导致消费者过敏,商家却拒绝赔偿医药费;三是上年纪的消费者在洗浴过程中摔伤,商家却拒绝承担医药费。
案例分析
这些格式条款侵权
您知道吗?
常存于生活中各个领域的格式条款您遇到过吗?3月13日,辽宁省消协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律师等召开座谈会,对5个领域的不平等格式合同进行了深入点评。
餐饮业
案例:卡过期,想享受优惠只能再办卡
点评:经营者单方违约违背公平交易
案例:消费者杨某在某饭店办了张就餐卡,办卡时保证每存入100元就会赠送消费者50元优惠,此卡终身有效。消费者用了不到一年,再充钱时被告知此卡现已过期作废,如想继续享有优惠,只能再另办一张卡,充值100元只赠30元。
格式条款内容:此卡如有折损,卡押金不予返回,如因卡损坏而导致设备无法读卡,则卡内余额不予退回。
点评:首先,消费者办卡后,经营者无故单方违约;其次,消费者消费办卡,卡内的余额为消费者所有,经营者在没有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卡片作废,侵犯了消费者对消费卡的物权;最后,经营者擅自作废消费卡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商品房
案例:签过字后,房有问题消费者自担
点评:为不合理不公平条款,无效
案例:消费者张某购买一套精装房,先期交付了56万,但是后期交付剩余款时,发现合同补充条款侵权。而且该公司拒绝提供精装房所使用材料的明细,张某认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退还房款。
格式条款内容:“房地产商、建筑商、装修商、房屋监理公司、检测机构、消费者在对精装房检验合格验收后,签过确认书,今后该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点评:开发商在补充合同中约定了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自身主要义务的格式条款,该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无效,开发商拒提供精装房所用材料明细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快递业
案例:只要外包装完好,有内伤概不负责
点评:快递公司免除自己责任,无效
案例:李某在盘锦某快递公司邮寄商品,发现快递公司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格式条款内容:“只要外包装完好,有内伤概不负责”。
点评:这一条款免除了快递公司进行快递服务时的责任,将该责任转嫁给消费者承担,排除了消费者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权利,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美容业
案例:不能来店接受服务,顾客不得主张退卡
点评:限制了消费者权利,违反《消法》规定
案例:消费者王某到沈阳某美体养生会馆体验被劝说办卡,后因家在外地无法常做护理,要求退卡,对方不予办理。
格式条款内容:《服务合约书》第四条“各种服务卡因为顾客原因不能来本店接受服务,顾客不得主张退卡,但可以自行转让服务卡”第七条“公司举办活动,搞优惠时,所提供的顾客卡项和产品均不退换。”
点评:美容院与消费者之间是平等主体,应享有对等权利和义务,美容院不予办理退卡退费,显然是不合理的,明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汽车销售业
案例:消费者放弃购车或未付清余款,预付款不退
点评:违约责任明显不对等,商家合同无效
案例:消费者甄某在商家订购汽车,交纳了3000元预付款,签订了订购合同,后发现合同中有不平等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内容: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放弃购车或在通知提车后3日内没有付清余款的,乙方同意将已付的预付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不再负返还义务。
点评:本案合同约定,如乙方违约,将已付的预付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但没有对甲方违约应如何处理作出对等约定,这时双方的违约责任明显不对等,有增加消费者义务、排除消费者权利情形,根据《合同法》规定,商家合同规定无效。
本版撰稿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