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称,昆明“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王某等45人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故意制造恐慌情绪,扰乱社会秩序,被警方依法查处。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董事长、总裁张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们国家、民族遇到这样的事情时,他们还编造、散布谣言,让人痛恨!不管他们出于什么目的,公安机关都应该依法打击处理。”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供新的平台。同时,这些新平台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他们通过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从中牟利,成为寄生在互联网上的“毒瘤”。
如何净化网络空间、打击编造散布网络谣言行为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公安机关打击网谣获肯定
2013年8月中旬,网络名人“江淮秦火火”、“立二拆四”被北京警方以涉嫌扰乱网络秩序刑事拘留。这揭开了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序幕。
近些年,利用网络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日益增多,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直接危害社会稳定。为此,在公安部部署下,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网络打谣”行动。有评论指出,这场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被誉为“网络民心工程”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唯美集团董事长黄建平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新时期,越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就越应该注意各方面制度的规范。“打击网络谣言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人们的怀疑、减少负能量的扩散。长远来看,这一举动有利于国民经济平稳、持续发展。”
“随着网络的发展,一批靠网络技术非法传播扰乱网络舆情的团伙和个人,确实应该予以打击。”全国政协委员、民盟辽宁省朝阳市委主委、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也给公安机关的“网络打谣”行动点赞。
将网络言论纳入法治轨道201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这一司法解释厘清了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对规范网络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许文有告诉记者:“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将网络言论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网络谣言明显减少,正能量日益增多,网民逐渐增强了网络守法的意识。”
在今年1月8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强调,今年,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的理念,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邢吉华委员表示,目前,我国整个网络社会的立法还比较薄弱,“长期来看还是要专门立法,仅有司法解释还是不够的。”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也表示,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很有必要,“需要从基础制度上规范,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让执法更有依据。”
打一场网络安全人民战争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段祺华律师在一份提案中讲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政府参与互联网管理的部门有16个之多。“从横向体系看,参与互联网监管的各个部门之间监管边界不清,容易产生职能交叉或者管理漏洞等问题,而相互之间的协调又会加大行政成本。”因此,段祺华建议设立统一的内容监管机构来实施管理。
“要进一步加大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有必要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安装安全管理系统,彻底消除网络安全的监管盲区。”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分局大阳沟派出所所长郑尚伦从公安业务的实际提出自己的建议。据介绍,目前重庆市渝中区政府财政投入专款,逐步推进对渝中区的酒店、宾馆、休闲书吧、茶楼、汽车4S店等非经营性互联网场所免费安装安全管理系统。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施耀忠认为,要不断引导广大网民增强辨别力,“要公开曝光一批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典型案例,发挥查办网络谣言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引导广大网民充分认识网络谣言的隐蔽性、炒作性、攻击性、报复性、宣泄性、诱惑性、强迫性等特点,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主动抵制网络谣言,自觉远离网络谣言,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做健康有序网络环境的支持者、维护者,让网络谣言失去滋生的土壤。”
责任编辑: 段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