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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委员:补足法律短板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科技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2-19 06:30:45]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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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分享到: 去年6月上线的中国首支互联网货币基金“余额宝”,用半年多时间在中国拥有了8100万用户,超过了中国股民,基金规模逼近5000亿元—这相当于中国其他货币基金的总和。除了货币基金,P2P网络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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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委员:补足法律短板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去年6月上线的中国首支互联网货币基金“余额宝”,用半年多时间在中国拥有了8100万用户,超过了中国股民,基金规模逼近5000亿元—这相当于中国其他货币基金的总和。除了货币基金,P2P网络贷款、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在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全球是大势所趋。“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监管标准均存在一定的空白,存在风险隐患。”今天,全国政协委员、华永集团董事局主席李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要在鼓励发展的同时健全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成长。

李勇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基于传统金融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性减弱。一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依据法律位阶偏低,效力层级不高,执行中容易遇到诸多问题。二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特殊性,特别是技术往往领先于监管,既有的法律法规中有些规定无法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三是对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规范不健全。目前对于网络融资平台,在资金监管、借贷双方信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业务范围等方面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互联网金融无序发展可能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效果。”李勇说,一是影响货币调控效果。具有较高流动性的网络货币,如果没有100%的官方货币作为它的发行准备,实际上发行机构具有了类似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并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货币乘数和货币流通速度。二是影响信贷调控效果。由于网络融资依赖于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行为数据、经营数据等“软信息”,当经济景气时,企业和个人经营状况较好,反映到“软信息”上较为乐观,融资也相对容易,所获得的资金有可能投向产能过剩行业,增加宏观调控部门逆周期调节的难度。

李勇不无担忧地说,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可能影响金融安全:互联网金融高频交易可能产生新的系统性风险,交叉传染性有可能强化;互联网金融对技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放式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完善的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以及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等,极易引起交易主体的资金损失。

为此,李勇建议构建有效的横向合作监管体系。根据互联网金融所涉及领域,建立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分工及合作机制。“还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李勇说,一是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加强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风控体系立法,明确监管原则和界限,放松互联网金融经营地域范围地理限制。二是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如个人信息保护、信用体系、电子签名、证书等。三是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涉及的技术环节较多,如支付、客户识别、身份验证等,应从战略高度协调相关部委出台或优化相关制度,启动相应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四是尽快对网络信贷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建立全面规范的法律法规,建议在《放贷人条例》中明确网络借贷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形式、资格条件、经营模式、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等作出规范。

“同时也要加强门槛准入和资金管理。”李勇提出,应当严格限定准入条件,提高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加强网络平台资金管理,保障交易的真实性;推进互联网金融监测和宏观调控,完善反洗钱规则;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对责任承担、机构的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正义网北京3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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