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民国98年07月27日金管证发字第0980037634号函,准予发行之员工认股权凭证3,000,000单位,每单位得认购股数为1股,计得认购普通股3,000,000股,申报生效在案。
贰、本公司员工认股权凭证(98年08月18日发行)首次于103年02月27日经由员工行使认股权利计294单位,每单位员工认股权凭证可认购1股,本公司新发行普通股计294股,预定于103年03月05日上市挂牌买卖。
参、兹将上市有关事项公告如后:
一、原已上市股票:普通股1,349,466,701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13,494,667,010元整。
二、本次新股上市股票:普通股294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2940元整。
三、新股之权利义务:与本公司原发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股票签证机构:不适用。
五、股票过户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
肆、新股划拨及上市: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于收足股款后,将其认购之股数登载于本公司股东名簿,于4个营业日以集保划拨方式发给本公司新发行之普通股,新发行之普通股于交付之日起上市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