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早报 赵小冰
2014年2月24日下午3点,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360扣扣保镖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此前,2013年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曾作出一审判决,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在扣扣保镖案的二审宣判后,360方面立即对外公开表示“非常遗憾”,并在第一时间发布了致全体互联网用户公开信,尊重高院的判决结果,并向一直支持自己的用户表示感谢,但也同时表示,用户电脑的软件工具选择权和使用权本应由用户自己做主,360扣扣保镖作为第三方工具,虽然不是最完美的,但“坚守用户至上”是创业公司争取生存权的必然选择。
同时,360在公开信中表示出对创业公司的担忧,担心此判决结果将可能会鼓励腾讯进一步滥用市场地位,公司的创新动力(310328,基金吧)将会被削弱,创业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
360在公开信中称创业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遭遇到腾讯“抄袭+捆绑”的“水泥天花板”。在这层天花板的挤压下,中国互联网出现创新荒漠化,我国互联网产业已经出现了垄断现象,在互联网的部分领域,已经从垄断竞争阶段,逐步跨入到寡头垄断阶段。
在强大的垄断巨头面前,创业公司就是弱势群体。如果现有法律框架无法为创业公司提供足够的支持以抗衡垄断巨头,其结果必将是法律向拥有更强大资源的互联网巨头倾斜。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平等应该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在互联网巨头对创业公司的诉讼中,法律应该更多地倾听创业公司的声音。
上海交大法学院副院长寿步教授表示,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角度而言,创新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政策、法律环境都应该给创新留下足够的空间,特别是给互联网中小企业留下创新的空间。同时,寿步还指出,在互联网中,有很多“巨无霸”型的企业,在这种竞争的态势下,一些中小企业涉及到纠纷及争议时,相关的政策制定部门及法院等审判机关,最好能多给一些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而腾讯在名为“是结束,更是起点!”的公开信中则称“我们更愿意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看作是一个新的起点,一个通向互联网公平竞争的新商业文明的起点。这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就像笼罩上空的雾霾,要赶走非常困难,但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努力,未来一定可以做到。在这个新起点,我们选择从改变自身做起。我们相信,我们远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完美;我们也坚信,自身还有很多的不足,躲在我们视角的盲点。所以,我们必须有所坚守,我们也必须用更加自省的态度去迎接明天的太阳。”腾讯方面表示,最高院的本次判决会是我们的一个新起点。我们也会坚持不懈地努力,推动互联网行业的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