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2013年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曾作出一审判决,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宣判结束后,奇虎公开发布声明,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遗憾,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这起被称为“3Q大战”的纠纷案也是反垄断法出台六年以来,最高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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