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加入购物保障七天退换只有11378.3万件,占总货物量的71%。网络截图
23日市民收到的网购产品。2014年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这意味着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该法将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而同样在2014年3月15日执行的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增加了大量规范网购的内容,其中一条就是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在新法实施之前,仍有许多店家维持着“霸王条款”,很多市民反映,新法的规定是十分有益于买家的。
实例
2014年2月23日,家住明诚园小区的高女士收到了之前在淘宝网购的女包,没想到收到之后感觉跟网店里挂出的图片有色差而且形状也不似网络图片那样好看 ,一番思量之后她决定退货。中午12点,高丽下班吃完饭之后登上淘宝账户,跟卖家讲明原委后,本想着就能顺利地退货回款了,没想到店主以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一番协商下来,双方都不肯让步,高十分愤怒,只好心不甘情不愿地收下了这个包。网购达人王女士也说,家里因为卖家拒绝因非质量原因退货的商品就有不少,最后都是被迫收下了商品。
数据
很多卖家都如高女士遇到的这位店家一样,强制剥夺了买家的“后悔权”,对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这一概念,许多消费者并不陌生,通过淘宝的高级搜索可以看出 ,2014年2月23日的全新商品约39581.56万件,而加入购物保障七天退换的却只有11378.3万件,71%的商家未加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很多商家仍打出“霸王条款”—“尺码色差等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退换”、“挑剔的姑娘勿进”、“影响商家二次销售”、“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商品没有库存”、“高额快递费用”等,消费者往往最终不得不选择放弃退货。强制限定了商品的退换条件,公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法的实施,对废除这些霸王条款很有意义。
卖家
作为卖家对于新法的即将实施忧心忡忡,开发区的高清去年在淘宝开了一家网店,主营外贸衣服,面对即将实施的新法,高清显得十分惆怅,“如果消费者是恶意退货呢?我网店开了一年刚刚四颗心,也遇上了不少比较难缠的买家,我也参加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有一位顾客穿了三天之后说衣服破了个洞非要退货,我不同意的话还要投诉我,我平时最怕碰上恶意退货的买家了。”高清说,“店铺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一点一点拉扯壮大,不希望新规导致更多的消费者恶意退货。”但高清同时表示道,“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新规有可能将一些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网店“驱逐”出去,让消费者对网络购物更有信心。
买家
众所周知,网上的商品很全,但与实体店销售相比,网络购物“看得见、摸不着”,让消费者难以安心消费。很多商品看上去很美,拿到手了却有各种不省心,使得网络购物的无理由退换货比一般购物显得更为迫切。消费者信不过商家,商家也信不过消费者。自从2009年加入网购大军以来,在某单位工作的张新娟的确得到了实际的实惠和便利,但也遇到过很多“图货不符”的事情,“网购的缺点就是不能眼见为实,很多商品在网上看到图片很美好,收到货物之后却十分让人失望,前几天我在网上看了一件睡衣,收到货后直接惊呆了,在模特身上很好看,买回来却发现大得能装两个我,但是店家却说这睡衣是找人代购的,由于属于特殊物品私密物品试穿了就不能退换货了。”张新娟说,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实施后,很多商家肯定要更加注意网店的宣传图,为了避免买家无理由退货,卖家应该会注重照片与实物的相符性。
解读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除外。另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还有,退货商品要看性质和交易时双方的约定,例如内衣裤之类的贴身衣物等商品也不适用于退货,而且所有商品必须在保持完好的情况下才能退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还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支招
朝阳花园的孟小姐每年在淘宝网所花费的金额在3万元左右,可以称得上是网购达人。孟小姐告诉记者,“网购的多了,就有经验了,给大家说个换货免单小窍门,”孟小姐说,自己在网购的时候会选择在那些包邮同时又赠送退货运费险的网店买东西时,如果不合适退货之后,保险(放心保)公司将会退大部分运费。记者了解到,很多网购达人网购付款之前都会选择花一点钱购买退货运费险,而退货运费险的推出,显示保险公司不仅将网络作为一个销售渠道,还有意瞄准一个新兴的消费群体进行个性化的产品开发和营销。
记者了解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交易秩序,能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将网络交易规范写入法律,也是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双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