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宣布将于下月15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消费者网购商品自收货起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但一些电子商务及法律界专家表示,即将实施的《办法》作为电商立法的开篇之作,在操作标准等方面的界定还不是很明确,有可能在执行和维权过程中产生争议。
《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根据一项监测显示,在一项针对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国内11家知名电商企业的服务状况调查中,有高达58.10%的被访者不满意退换货服务,54.15%的被访者认为电商企业售后服务难保证。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该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执行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比如对“不宜退货”的四类商品缺少判断的标准,甚至谁有权判断都没有明确。实践中,电商网站可能在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情况下自己制定标准,非常容易产生争议。(俞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