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榆林银监分局结合辖区银行业监管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途径,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银监会有关要求,现将榆林银监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布。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榆林银监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认真落实银监会、陕西银监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辖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贯彻执行《榆林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银监会官方网站陕西子页为公开主渠道,加强与地方主流媒体及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联系,及时向社会公开辖内银行业监管工作动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依法行政工作成效等,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进一步提高了监管工作透明度,促进了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监管工作的了解。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一)推进监管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陕西银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银监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工作要点针对性逐点落实。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有关精神,建立榆林银监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陕西银监局《关于在公文办理程序中明确发文公开属性的通知》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严格把控公文公开属性关。不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工作。二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全年共公开机构准入、高管准入等行政许可信息63条,通过向省局报送、辖内媒体途径进行公告公开,实现了重要监管信息和统计信息的及时披露,有效地提高了监管透明度。三是积极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公开2016年实施的行政处罚信息8件,罚款金额168万。整理汇总行政处罚案件卷宗,通过开展行政处罚交流会、参加省局行政处罚培训的形式提高行政处罚能力,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银监会统一公开银监会(含全国银监系统)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榆林银监分局每年的预算、决算情况均在全体职工大会上予以公开,其中对于分局“三公”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无公务出国情况)均予以单独说明;对实施的政府采购事项的相关信息均在政府指定的中央采购网上予以公开公布。
(三)做好媒体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在《榆林日报》持续开辟“银行之窗”专栏,连续宣传报道银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增进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认知银行业、了解银行业,努力为银行机构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送金融知识下乡”、“金融知识进校园”、“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辖内银行机构累计开展宣传活动632次,参与网点541个,接受消费者咨询49.38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4.13万余份,推送公益宣传短信、微信90591条。被媒体宣传报道30余次。其中,榆林银监分局联合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举办的“2016年榆林市金融知识大赛”,全程在榆林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放近两个月,受众面上百万人,大大地提高了公民对金融知识、金融机构、监管行业的认知和了解。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榆林银监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榆林银监分局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榆林银监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榆林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存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2017年,榆林银监分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银监会、陕西银监局相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克服困难,争取加入地方政府信息公共平台,借鉴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挖掘银行业协会在媒体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中的作用,强化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利用好榆林市银行业协会外网平台,做好有关监管政策的宣讲工作。三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单位楼道、外墙等场所,通过设置宣传栏与张贴标语等方式进一步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四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程序,积极组织和参加政府信息工作培训交流,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